分享到: | 更多 |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建立的名为“天罗地网抓小偷”的涉案图像协查平台1月6日正式上线。在这一平台上,警方将“电子眼”捕捉到的身份难以确定的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片和视频展示给公众,让广大网民协助来核实其身份并提供破案线索。(1月6日新华网)
由于警察掌握的信息有限,且很多小偷流动性强,如果单靠警察的力量核实小偷身份,成功率难以让人乐观。即便警察能够确认小偷身份,也往往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而民众是信息的海洋,民众也有抓小偷的正义感和热情。“天罗地网抓小偷”平台试运行仅半个多月,就已经有两名嫌疑人被网民揪出来。这种模式能够拓宽办案的渠道,提高办案的效率,是个不错的创意。
有人担心这个办法有“人肉搜索”的嫌疑,会侵犯小偷的肖像权、隐私权。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据警方介绍,上网图像和视频的发布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均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已立案并掌握一定证据的案件,图像和视频也是嫌疑人实施犯罪时被捕捉到的影像。这和其他守法的公民不同,当司法部门出于办案目的需要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权时,完全可以依法使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同时,警方对于视频或图片中的其他无关人员的图像做了模糊处理,从而避免给无辜的人造成不必要的侵扰或伤害。即便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肖像,警方也严格掌握使用的边界,做到了有限使用、有保护地使用。对犯罪嫌疑人图像,警方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经过内部严格的审批才会在网上发布。而且这个平台是单向的、保密的,指认举报人填写的所有信息只有警方的后台操作员可见,没有互动,严禁转载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也不允许公开宣扬。“网上抓小偷”和“人肉搜索”有着本质不同,所以这手段不仅靠谱,而且有益,值得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