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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在这个宁静的村庄,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司法介入,最终10人被判刑。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不是一个罪恶被制止、坏人遭惩治的故事,反而是女童及其家人遭受了村民的“敌视”,“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1月8日《潇湘晨报》)
留守女童被长达两年性侵,最终10人获刑。根据受害方的说法,2011年,女童小雨被74岁的长辈黄延来强奸,黄延来得逞后,开始把小雨介绍给其他人,参与性侵的人数越来越多,就像滚雪球一样。
而在其他村民眼中似乎并不是这样,他们认为“都是那个小女孩主动的”,并且还收钱了。也正因此,当女童父亲为女儿奔走,通过报警、网上申诉等途径等来法院最终宣判后,却等来了村民们用“歧视、愤怒”筑成的一道“高墙”,将他们一家隔绝在村民之外。
也许各方都没有撒谎。同时,这种分歧在法律所需认定事实方面似乎也并没有影响,因为小雨没有满14周岁,只要存在性侵事实,无论她是否自愿,是否收钱,性侵者都将构成强奸罪,并且还具备强奸幼女的加重情节。
而村民显然并不这样认为,当性侵者受到了法院的审判,女孩和家人却面临着另一场审判。在村民看来,老人性侵后给了钱,也没有遇到激烈的反抗,女童就不值得同情。甚至个别村民还称“知道要钱,就不是孩子了。”
也许这些说法在自诩为“文明人”的我们看来极为可笑,甚至还会怒斥这是集体无知、集体沦落。可是,如果我们意识到在这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小村子里,却存在着和我们完全不一样的一套价值体系和话语体系,这是一件多么悲哀的事情。
费孝通老先生曾经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的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而在这个村庄里,我们已然看不到“礼治”的痕迹。长辈性侵晚辈,即使在封建社会里,这也是十恶不赦的事情,甚至还将遭到“族规”的严惩。宁静的村庄被各种诱惑破坏了静谧,而道德、礼治已经不足以阻止诱惑无限膨胀。
另一方面,村主任的一句话意味深长,“那些老人从来都没有做过犯法的事情”。也许在这句话中,我们还可以读出,那些老人和其他绝大数村民一样一直过着和法律井水不犯河水的生活,法律看起来是那么的遥不可及,恐怕这些老人当中甚至还有人会认为给了钱就不是犯法。
旧的道德秩序已经被打破,新的法律秩序却并没有建起。这个秩序空白地带必然被荒诞的价值观所侵入。难道这套荒唐价值体系是这个村庄所独有的吗?我看未必,村庄虽小,却是多数农村社会的缩影。
我们解决农村问题时,忽视了对乡村秩序的重构。如今,我们已经到了必须重视那些被遗忘的村庄礼与法双重失范的时候,如果一群人之中,没有理性的行为规则作为指引,就势必走向野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