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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云南丽江导游辱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更可耻”之后,石林又曝“导游骂游客是婊子”。记者7日从石林县委宣传部获悉,该县正多方核实涉事导游身份信息以及争吵原因。(1月8日《京华时报》)
云南,是一个梦幻般神奇美丽的旅游胜地,称得上是一个历史悠久、民族文化异彩纷呈的旅游大省。按理说,在这样的背景下,不但有关旅游市场的各种机制、制度相对健全、规范,而且应该有一支讲求服务质量、恪守职业道德的导游队伍才是。
然而谁能想到,就是这么一个令许多游客心驰神往的地方,近年来却多次曝出游客遭受导游辱骂事件。从“不买东西比卖淫更可耻”到“你一代一代都做婊子”……言语之尖刻、恶毒,实在让人气愤、寒心!可以肯定,某些导游对游客如此口无遮拦、出口成“脏”,受羞辱的不仅是游客,更是旅游业本身以及当地的形象。若不对症下药,最终只会让当地的旅游业自取灭亡。
值得追问的是,尽管有《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规摆在那里,但在一些地方,游客“被伤害”事件为何会接二连三发生?到底还有多少游客“被伤害”事件未被曝光?禁止胁迫购物、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咋就那么难?无疑,仅透过频频曝光的导游辱骂游客事件,便可看出云南旅游市场丛生之乱象以及监管的乏力。个中因由,实在太耐人寻味。
毋庸讳言,治乱必用重典。整治旅游市场乱象既然有法可依,就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重拳打在棉花上。换言之,重典、重拳除了要落在口爆污言秽语、严重伤害游客自尊心和正当权益的歪导游身上外,还要严厉追究相关监管者的责任,要让那些有法不依、有责不负的人不但戴不了乌纱帽,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产生歪导游的土壤才能得以铲除,法律的威慑力、公正性、严肃性也才能更好地得以体现。
总之,要想让地方旅游业得到健康发展,关键的一条,就是要在加强法制、补塞制度漏洞等方面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