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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逼近,民工讨薪事件不断。1月19日下午,江夏唐姓青年竟在婚期前三天,选择在长江大桥武昌桥头跳桥轻生。被救后诉其原委,辛苦一年工钱未要到,很多事情办不成,想不开欲一跳了之。18日上午,20多名讨薪民工找不到“正主”,就跑到曾经付出劳动的长海公寓将小区大门锁上,拆掉用电设备,使110户居民遭遇断电断水,想以此逼迫建设单位拖欠的工程款。
讨薪值得同情与声援,但我不赞同讨薪方式任性而为,不能怎样吸引眼球怎样搞,如何闹得大就如何闹。至少不能因自己维权而殃及无辜,想自己有钱过年,就让众多无关居民也不安生。跳桥者不论真跳假跳,都不够理性。想不开于自己或许可以一跳了之,对未婚妻、对父母却是至重的伤害;或者说你只是为了引起关注,但守桥官兵为施救而忙前忙后之时,公共安全却可能因此留下缝隙。
当然,解决问题不应着眼于评说讨薪者如何过激失当,我们更应深入分析的是,欠薪顽症为何如此普遍,为什么在强大的舆论之下,欠薪者泰然处之,年年欠薪年年欠,讨薪者焦头烂额,年年难讨年年讨。无法否认,讨薪难对应欠薪易,讨薪怪象频出折射法治失序,维权渠道不畅。只有采取针对性措施,让欠薪主体不想欠、不能欠、不敢欠,才有望杜绝欠薪,让讨薪成为历史陈迹。
不想欠,就是让企业主内心建树起牢靠的伦理自律。在企业文化层面,要大力提倡社会责任担当意识,不论是追求更大利润,还是面临经营困境,都不能拿工人垫背,克扣、拖欠劳动者的血汗钱。在社会层面,要形成更加强大的舆论氛围,欠薪违法,讨薪有理,仁商光荣,奸商可耻,旗帜鲜明地声援讨薪者,谴责欠薪者。在政府工作层面,不仅要从管理角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还须以政府工程中的诚信之举(不拖欠),让企业见贤思齐,不致因“三角债”而丧失如期支付民工薪水的能力。
不能欠,就是以严格的日常监管让欠薪失去滋生的土壤。欠薪本质上是企业经营失范,政府监管不无责任。如何支付劳动者薪酬,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但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无良企业主就会视法律为一纸空文。有人说,劳动者维权意识差(如不签劳动合同、给点生活费就出工等),于欠薪产生也有一定责任。从现实到法规要求看,这种意为政府免责的背书,没有多大意义。不妨从改变监管现状开始,以主动的民不诉、官也察,取代被动的民不告、官不究,以常态化的日常监管,取代运动式突击性的节点查处。工资不能依法月清月结的,及时警告,责令整改,直至停业破产。连工资也开不出的企业,还有何脸面、有何资格继续开下去?
不敢欠,就是张扬法治的威慑力,提高、坐实违法欠薪的成本,让企业主心存畏惧、望而却步。从立法上,欠薪不只是企业伦理异化的问题,恶意欠薪已入刑法罪名,对欠薪者的惩处有法可依,不能让其欠了就欠了,跑了就跑了,该抓的就抓,该坐牢的必须坐牢,欠薪加利息加惩戒性罚款,一分都不能少。这样做下来,不要三年五载,就没多少企业老板敢拿欠薪不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