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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春运,铁总似乎就是挨批的节奏。近日,广州一市民不满硬座票与无座票价格相同,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该市民称,能否胜诉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诉讼过程能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1月22日《新京报》)
站票究竟该半价还是全价?这个问题越来越像扯皮的事。不过,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能当场立案,且不论案件走向,起码有了个在法律上公开博弈的平台,确是值得肯定的进步。
有关火车票站票价格的议题,基本都能“板砖与口水齐飞”,一直从年前到年后。这些年,环顾铁路部门在站票价格上的说法,已经越来越具有魔幻现实主义的风格。正儿八经地说,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等法理要求,站票全价确实欠妥。至于和公交等对比,这就实在过于滑稽了:短程公共交通,即便拥堵,站坐同价,能与火车上漫长的春运苦旅一样?当然,这些都是尽人皆知的道理,无甚新意。
如今的民生议题,真正的问题不在说什么道理,而是道理说给谁来听。你说你的,它玩它的,就是吹胡子瞪眼睛,有什么用呢?此前,有个流行的说法叫做要打捞“沉没的声音”,后来我们渐渐发觉,其实在利益攸关的民生议题上,声音从来就没有“沉没”过,只是话语权不同,身份地位有别,怎可能当真站在一条起跑线上巅峰对决?
就譬如站票全价这回事,争议的、商榷的、蹚浑水的、打圆场的……年年众声喧哗,但终归是各开各的“发布会”,既不能当场PK,又不能权威裁决:对方一句“拒绝再玩”,直接可以将各种声音“拉黑”。因此,“站票全价”究竟是否要一站到底,眼下并不取决于谁更有道理,最关键的还是火车票定价的决定者,能不能听得见“声音的对决”。不然,洋洋洒洒的舆论监督,又有多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