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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太贵,长途车太累,火车票买得要崩溃,于是拼车回家过年成为很多人的选择。春节将近,在微博、微信和各论坛网站上,求空位与求乘客的信息比比皆是。与此同时,拼车过程中隐藏的各种风险也被不时提及,公安部门和法律专家纷纷发声,指出“签订协议、约定权责”是最有效的办法。可协议该如何签?权责该怎么定?拼车立法,社会各界已呼吁多年,期盼良久,为何千呼万唤不出来呢?
不久前,北京出台《关于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在国内首次给了拼车一个合法身份。尽管业内人士评价,该意见可操作性并不强,执行细节不清,但毕竟是破冰之举;在其他更多省市,拼车的合法性仍在争论中。只是民间的拼车需求,不会因政策悬而未决减弱,反而有日渐沸腾之势。一方面,是规模巨大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是规则责权无法明晰,自然滋生诸多乱象。近日,一辆开往扬州的私家车被查扣,车主收取4名乘客共200元费用,被称为“宰人的黑车主”,而车主却觉得自己冤枉。正是因为缺乏相关规则,导致拼车费用没有具体标准,而可能存在的各类隐患更让一些人对拼车望而却步,解决问题已刻不容缓。
在德国、英国、美国等国家,政府早已通过立法,消除公众安全忧虑,让拼车成为日常行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交通拥堵与空气污染日益加重,拼车对弥补公共交通不足、提高车辆使用率作用明显,同时还能促进节约环保,弘扬友爱互助的社会风气。此件利大于弊的事情,长期以来未能合法化,深究其原因,恐怕还是“利益”二字。局部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公司利益大于公民利益,不是不能做,而是不想做。
在民间,很多社会公益组织、媒体、拼车网站已行动起来。南京一家媒体联合网站、广播共同推出互助爱心车活动,自本月初以来,已有1500多名网友报名搭车,600多名车主愿意提供空位。一些专业拼车网站提供了拼车协议文本,写明了路程、时间、拼车方式,车辆信息,双方身份信息、责任义务等。这些活动和举措,不仅沟通了供需双方,也建立起一定的拼车规范,可谓一举多得。
只是,这些还远远不够,即便有这些机构做“红娘”,可“红娘”本身也需法律的规范。从逻辑和程序上来说,立法活动往往是滞后的,但民意所向一致时,立法就应响应启动,而不能视而不见。
至于如何规范,拼车的根本在“公益”二字,要保证拼车的公益性,就必须通过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根据地方物价部门给出“官方指导价”,并对违规者给予惩罚。如英国《公共乘用车法》规定,拼车费用必须在行车前达成一致,车主不得超过行车成本获得利润,否则车辆保险将失效。
希望拼车立法不要迟到太久,让有意拼车的归乡人都能顺利结伴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