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19日,武汉一女子乘坐公交车先后往投币箱里投了8张百元大钞,司机发现制止,该女子却表示,她以前乘这两路公交车时经常逃票,现在是来补偿的。公交公司表示,女乘客的举动令人感动但并不可取,希望其取回多余的票款。(2月20日《武汉晚报》)
女乘客知错即改的态度,确实令人感动。特别是,女乘客虽然多次逃票的金额肯定没有800元,显然,这是对其失德行为的一种自我惩罚。“逃票补偿”,所释放出来的警示、示范意义,不容小视。
公交逃票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比较普遍。有的乘客因车上拥挤,被动为之;有的则为了节省出行成本,故意逃票。对此,司乘人员也没有太好的应对措施,毕竟,车上的乘客上上下下,拥挤不堪,不可能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监督,多数时候只能靠乘客的觉悟和自律。公交票务管理的尴尬和无奈,在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这种逃票之风。
公交逃票是一种道德失范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交部门的利益,而且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特别是,逃票并非是个别现象,可以说无处不在,如火车逃票、景区逃票、演艺活动逃票等。管理部门对于逃票行为,基本上都是以经济处罚为主,但效果并不理想。而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比如德国和奥地利,乘客一旦被抽查发现有逃票行为,除了遭受大额罚款以外,还将影响个人的诚信档案,在信贷、求职、创业等方面遭遇障碍和阻力。当然,惩戒的目的还是为了唤醒市民的公共道德。
因此,对武汉这名女乘客的“逃票补偿”,我们不能止于感动。一方面,公交公司应对这名女乘客进行宣传和褒扬,以此激励更多的人恪守公共道德,自觉抵制各种逃票行为。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逃票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不妨借鉴国外做法,将逃票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管理,除了罚款外,还要记下逃票者的身份信息,并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挂钩,以此倒逼一些人远离逃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