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峦林:雷人广告挑战公序良俗
//www.workercn.cn2014-03-14来源: 法制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和3月8日“国际妇女节”本不冲突,可是福建泉州一家房地产公司却打出“学雷锋不如疼女人”的广告语,把两个节日强扭到一起,人为地让两者起了矛盾冲突。据了解,这句广告语不只是在泉州使用,还出现在该公司上海地区、无锡地区的认证微博上(3月13日《东南早报》)。
靠炒作雷锋做广告,实在是对雷锋精神的亵渎。有人讲,用雷锋做广告怎么了,又不违法。此言大谬,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广告内容不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可以说,贬低雷锋精神以抬高买房意义的地产广告,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无视社会公共道德,是一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这样的广告实属违法。
事实上,像“学雷锋不如疼女人”这类雷人且恶俗的广告,这些年并不少见,有些企业为了利益不惜打法律擦边球,甚至挑战法律的底线。挑战公序良俗以博得眼球,这将企业唯利是图的本性暴露得淋漓尽致。要知道,广告带有价值传播的作用,恶俗广告争先恐后,公众耳濡目染,对整个社会的负能量可想而知。
对管理部门来说,目前简政放权是大趋势,做好放权的同时必须要做好对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恶俗广告不可怕,可怕的是监管的无所作为。希望工商部门及时依法履职,让市场上那些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共道德的广告用语尽早消失。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