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3月23日《京华时报》报道,因对开发商征地手续有异议,没有拿到征地补偿,自2014年3月初,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在被圈占的农田边上,搭起帐篷轮流值班,阻止开发商施工。3月21日凌晨,帐篷起火致守地农民1死3伤。3月22日上午,平度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平度发布”发布消息称,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发现有纵火嫌疑。3月23日,“平度发布”以长微博声明,“3·21”事件涉及的围挡土地征收出让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补偿到位。为了守住自己赖以生存的农田,村民付出了伤亡的代价,令人唏嘘。
谁该为本事件负责,目前尚不清楚,且相关方截然相反的说辞,让事件本身疑团重重。为此,我们有必要梳理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开发商和村民之间的矛盾,谁有责任化解。“从去年9月份开始,这块地就开始围上围挡,对方说是政府行为,但是拿不出任何手续。村民阻挠施工,双方多次发生冲突,报警无果。”村民阻挠施工不是毫无根据。据承担本案援助和咨询工作的律师介绍,开发商向村民出示的施工证中,获得施工许可的地块中没有涉及纠纷的地块,但也被开发商围起来了;村民从出让土地的招拍挂公示中发现,138亩被围挡的土地中有54亩没有出现在公示中。律师的说法是否属实暂且不说,如果“平度发布”作出的声明值得相信,那开发商“全部办理了农转用征收手续和征收程序合法”的相关证据,平度市相关部门就不能只停留在微博回应上,向村民们公开出示相关证据,是化解矛盾最有力的办法。
其次,村委会在本事件中充当了什么角色?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委会在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中发挥主导作用。他们不仅是整个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方,也是被监督者。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在“3·21”事件中,“平度发布”和村民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已发村民手中是一致的,但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否已到村委会,村民们并不知情。事发前,村民多次就征地合法性等问题提出质疑,村委会是否承担法定责任,逐级为村民们寻求答案,以及在村民和开发商一度冲突时,作为村委会,站在谁的身后等,都需要明晰。
最后需要反思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手段和目的。推行城镇化,原本为农民可以生活得更好,共享发展果实。中央也一再强调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作为城乡一体化的核心”,2013年底中国社科院发布“人本城镇化”的指标体系。这都说明,推行一体化,农民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合法利益是不能突破的底线。城乡一体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的实现。本事件的发生,告诫我们,在坚守耕地红线,提升农民生活环境同时,各地政府也须把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因为法治政府不仅要建美丽村舍,更要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