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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历史的居民楼如麻将般突然倒塌。由此引起人们注意的,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的良莠不齐的住宅楼宇,或将进入“质量报复周期”。目前奉化对塌楼小区29幢居民房屋进行了完全拆除,当地纪委也牵头成立了责任追究调查组,启动问责机制。(4月8日《京华时报》)
这次垮塌或许是2009年上海“楼倒倒”事件以来,令人印象最为深刻的一次楼房质量事故。所不同的是,前者把安全隐患指向我们已经住了十几二十年的旧房子,而后者则在提醒,即便新建的商品房根基也未必牢固到哪里去。当奉化的检测人员对事发小区房屋勘验时,地基挖了一米就开始冒水,“往下再挖,已经几乎是烂泥”。就是这样的房子,因为地处学校周边,也就华丽地变身为价格昂贵的学区房。可见,地面上的繁华容易看得到,地下究竟在靠什么在支撑,却常常被人遗忘和忽视。
塌楼事故发生后,大排查开始了,“使用年限接近或超过20年的房屋”是重点。全国其他城市有的也紧张起来,更有人呼吁政府需要立即加强老旧危房的监管,像香港一样推行“强制验楼计划”——这主要是为了清晰界定业主与政府的责任。即行政监管不能缺位,产权所有人也要对房屋负起保养、维修之责。
“楼房安全一分钟都不能等”,话当然没错。不过一切监管和自律,关键都在与权责能否落实到位,否则就是无本之木。奉化垮塌楼房的居民们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质量问题,却一再被拖延和漠视,监管责任若无人承担,业主的权利该如何实现?
我们不能忘了,香港的“强制验楼计划”在2012年真正推行之前,是有过近十年的立法讨论的。讨论的重点,恰恰是产权人权益的协调、责任的划分以及资金的来源。尤其是针对那些“无管理、无法团(指受到一定的香港法例约束的团体或机构)、无维修”的旧楼业主,如没有雇用管理公司代为管理、房屋市场价值不高、住户多为年老贫苦的长者等等,这种类型的房屋失修最为严重,也最无能力来实施“验楼计划”。类似这样的“三无”住宅楼,内地的数量肯定更多,产权归属也更加复杂,如何让这些人能够主动履行业主责任,并且政府对他们的需求有所承担、提供应有服务,恐怕比凭空简单喊一句“强制验楼”要现实得多。
因此,应对房屋质量隐忧,在法律上落实权责对应才是根本。没有哪个家庭愿意提心吊胆的活在危房里,业主的立场,本身就决定了他对房屋安全的关心。现在的问题是一旦发生问题,开发商的责任要如何追究?施工方的责任要如何追究?公共服务及质量监管部门该如何保护业主的利益,履行自己的职责?假若埋下隐患、漠视风险的人都得不到惩罚,何谈倒逼出责任心与敬畏感,所谓“预防胜于治疗”不过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