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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人的微博、朋友圈被南京三山街地铁裸女视频刷屏,一对青年情侣当街吵架,女的竟然脱光衣服,后被市民拍下传到网上。这段视频流出后,有网友开始“人肉”搜索,通过各种途径打听当事人的情况。很快,一对南京夫妻无辜躺枪,夫妻俩的照片在网上疯传,并与此前女子脱衣的照片放在一起,导致夫妻俩连夜向警方报警(9月20日《现代快报》)。
情侣街头吵架,情急之下,女方竟然当众脱光衣服,无论具体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都是一种非常不应该出现的行为。不仅在道德上很不应该,还可能进一步涉嫌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不仅对基本的社会公序良俗构成损害,显得“有伤风化”“有碍观瞻”,而且也折射了当事人自身道德修养上缺乏起码的自尊自重。这正如当地警方指出的,“吵架也请自重自爱”——将任性的当众脱光衣服之举作为一种吵架手段,指望通过这种“不自重不自爱”的方式来解决矛盾争执,如何可能赢得对方的尊重?这样做,究竟是“辱人”还是“自辱”?
然而,相比上述女子当众脱光衣服的不妥当行为,事后一些围观网友就此展开“人肉”并导致一对南京夫妻无辜躺枪的做法,无疑又显得更加不该和不堪。很明显,较之女子一时激愤之下当众脱光衣服,这种事后仍不依不饶、继续通过各种途径打听当事人情况的“人肉”行为,不仅明显是刻意为之,而且在性质上也显得更加恶劣不堪。
看热闹不嫌事大,如果仅是作为“打酱油”的被动旁观者,这样的看热闹心理,或许无需深责厚非,但如果为了满足这种“看热闹”心理,便进一步主动凭借“人肉”为此推波助澜,“通过各种途径打听当事人的情况”并导致“无辜夫妻躺枪”,无疑又明显越界了。不仅逾越了法律的界限,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且在道德上也暴露了一种十分丑陋的“窥探他人隐私”“扬人之恶”的恶趣恶俗。所谓“扬人恶、即是恶”“君子攻其恶,无攻人之恶”。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肉”街头脱光女子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何尝不也是更恶劣的“当众脱光”之举,不仅“当众脱光”了“人肉”者应有的尊重他人权利的守法意识,也“当众脱光”了其应有的“不扬人之恶”“与人为善”的道德人格修养,无形中露出了“皮袍下面藏着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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