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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涵涵:虐猫事件再证动物保护之殇
//www.workercn.cn2015-10-15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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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大二学生虐猫事件引爆网络。该校方官微就此事回应称,已对涉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心理干预,该学生亦表示悔过。昨日中午,多名动物保护志愿者前往该校门前拉起横幅、悬挂虐猫照片表示抗议,并通过微博公布了涉事学生的虐猫视频。此后,广东财经大学学生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称动物保护志愿者行为过当,“人肉学生照片,将虐猫视频二次传播不妥”(10月14日《新京报)》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爱护动物,善待自然界的一切生灵,坚决反对任何虐待、残害、杀戮动物的恶劣行为。这是维护生命平等尊严的人道主义,也是现代文明的基础,但弹弓、电烙铁、电锯……一连串酷刑施向小猫,血腥惊悚的大学生虐猫事件疾速引爆网络,再证动物保护之殇。

  据报道,虐猫群等级严密按杀猫数量晋级,可见该组织是以游戏晋级的方式,奖励、激发一些人尤其是青少年内心潜伏着的戾气,使其在虐待动物的过程中发泄快感,得到畸形的满足,且制作视频上传网络,大大违背了社会的公信良知和保护动物的主流价值观,必须加以疏导与矫正。

  此事校方也有失责之处。从虐猫照片中的瓷砖与学校宿舍地砖一致,说明此事确实发生在学校宿舍,那么,该生是从何处得到这些工具、又是如何实施虐猫行为的?一而再再而三的行径为何从没有人发现?是否有其他学生参与、知晓?家长和老师是否观察到学生的异常心理和言行?种种疑问,折射出生命教育和心理教育的盲区。

  诚然,部分网友到高校抗议,人肉该学生,侵犯了虐待动物者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行为欠妥,要坚决予以制止,但也暴露出我国动物保护的尴尬,我国目前只有针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普通动物并未纳入保护范围,许多虐待普通动物的不端行为如虐猫虐狗等,只能止于道德谴责,却难以依照法律予以法律规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罚体系,导致近年来动物虐待行为愈发猖獗,将良知和道德置之度外。比如虐待动物爱好者长期存在QQ群等组织形式,相互串联激励,以此取乐,例如此事遭遇网络曝光后,该学生道歉后不知去向,而一些虐猫爱好者已经重新建立了新的虐猫群,外人不得进入,组织的更严密或许隐藏着更极端的行为、更扭曲的心理,其危害不容小觑。

  揆诸当下,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已有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今年7月,美国女子骑海龟或获5年监禁,轰动一时,便是虐待动物罪将面临严厉处罚的法律样本。

  实际上,动物生存状态的优劣与动物保护理念的提升,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度量衡,相形之下,目前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严重滞后已经与快速发展的现代文明社会极不相符。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要参考各个国家立法制度和体系的先进之处,结合中国国情,尽快出台反虐待动物的法律条文,为动物保护筑起法律屏障,明确动物保护的范围,虐待动物的程度及其后果,发现他人虐待动物应当如何行使权利等,使民众明晰可为不可为的行为界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必究,遏制虐待动物牟利取乐的不正之风,从而强化生命教育和心理教育,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精神文明、法治文明建设。(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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