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山东虐猫大学生被开除,但此事并未就此落下帷幕。近日,多名反虐猫志愿者因曝光虐猫者行为,遭到非法人肉搜索,多人身份信息、住址、手机号码及家庭成员信息均被泄露,并经常收到垃圾短信和电话的骚扰,有人被死亡威胁,家中被寄祭祀品,日常工作生活受到极大影响。(6月2日大河报网)
曝光虐猫行径,并牵出背后黑色产业链,因此遭到恶意报复,恰恰反衬出了虐猫者的暴戾跋扈。这场用“人肉”和恐吓方式阻击正义的反虐杀的行动,迅速引燃了舆论场,网友纷纷呼吁严惩“人肉”者,加快反虐待动物法出台。
网络空间不是为所欲为的法外丛林。无论何时何地,打着何种旗号的网络暴力,都与正义和法治背道而驰。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虐待动物还只涉及有违公序良俗,但非法“人肉”和死亡威胁,显然已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涉嫌违法犯罪的法律问题。
针对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处以拘留或(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对于人肉搜索并曝光个人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虐猫到威胁恐吓他人,消解的不只是社会的文明,还有法律的秩序。对于作了恶还威胁曝光者的嚣张,最好的回应就是有关部门的铁腕和重拳。目前已有志愿者向当地警方报案并提请诉讼。涉事人肉搜索是否存在非法情节,亟需警方尽快调查还原真相,就该行为的违法性质和严重程度严肃处理。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应主动介入“顺藤摸瓜”,查清虐猫团伙的犯罪链条,对类似暴力、血腥行为予以遏止,守护网络空间的纯净与安宁。
据了解,被“人肉”的志愿者还是各个反虐待动物的微博超话主持人,“人肉”者正是通过微博查到他们的手机号码。就此而言,主持人的认证信息可能存在较大的隐私漏洞。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目前,发出威胁的账号大部分已经被封号,但平台处理不能仅止于此,应当尽快填补信息安全漏洞,协助志愿者删除涉案侵权信息,必要时依法提供侵权主体身份信息。
人肉搜索者的嚣张,也反过来印证了对虐待动物行为的震慑力度有待提升。把虐待动物者绳之以法,这不仅关乎动物保护,也是树立法律权威,扎紧法制篱笆的第一步。在刚结束的两会,代表委员建言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反虐猫狗呼声渐高。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引导。全国政协委员鄂晓梅则建议制定专门的《动物福利法》,提议从民众支持度较高的规范虐待滥用行为的立法开始,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建立中国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
相信此事最后会得出清晰的调查结果,让正义“看得见”,并且“留得住”,反虐待动物的相关立法也终会迎来符合民众期待的“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