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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网络众筹“消耗”善心不能容忍

丁家发
2020-06-10 14:00:17  来源:东方网

  一起伪造虚假病历、企图在水滴筹发起筹款的案件近日被破获。这是水滴筹自去年以来联手公安机关共同打击的第9起涉嫌违法犯罪的筹款案件。涉嫌诈骗的筹款人郑某君,在今年1月伪造了身患子宫癌的虚假病历,在水滴筹平台发起个人求助筹款,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共获得网友帮助1171次,筹款45461元。(6月9日《法制日报》)

  为骗取公众善款,这名筹款人竟然伪造身患子宫癌的虚假病历,通过网络众筹45461元,可谓用心“良苦”。然而,其“小聪明”用错了地方,被水滴筹联手公安机关查处严厉打击,纯属咎由自取。这种虚假网络众筹骗取善款的做法,是“消耗”公众善心的恶行,显然不能容忍,就该追究和严惩。

  现实生活中,一旦患上大病、重病,对经济条件一般或贫困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按照我国现行医保政策,有不少药品没有列入医保目录无法报销,加上自费的医疗项目,导致大病患者在医保报销之外,还需要自掏不菲的医疗费用,这对大多数家庭是难以承受的,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出现,甚至有患者最终因无钱支付医疗费,忍痛放弃救治回家等死。而网络众筹成了一根“救命稻草”,让一部分大病重病患者看到了希望,他们期盼利用众筹获得治病的善款,一方面能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又可以救治自己的疾病。我国慈善法虽然不允许慈善组织以外的组织进行慈善募捐,但法律并没有禁止个人的求助行为,而个人通过平台网络众筹治病的善款,在“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下,也是法律允许的。

  然而,为了博取公众同情而获取善款,一些患者夸大病情,或虚构病情,或篡改病历等,主观上存在欺骗公众的故意。但这种欺骗多多少少有着迫于现实的无奈,如果善款基本上都用于支付医药费和后续治疗费,尽管有主观上恶意,也应情有可原,不该给予过多谴责,对其追究责任也过于残忍。但是,一些骗子则不同,他们“无中生病”,通过伪造病历等方式虚构病情,其目的就是利用网络平台在审核上的漏洞,大肆骗取公众善款。这种恶意行为涉嫌诈骗公众,“消耗”了公众的善心,必须予以“零容忍”严惩,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网络众筹平台上骗子到处出没,不仅损害了平台的公信力,也让公众真假莫辩,捐款献爱心的意愿就会降低,这让那些真正需要治病的患者,则很难众筹到所需的善款。

  网络众筹虽然是个人求助行为,但必须受法律法规约束。《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关连带或次要责任。可见,如果网络平台没有尽到审核责任,让骗子钻了空子,发布了虚假众筹项目,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水滴筹等平台应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堵住“谎称患病、伪造病历、虚假筹款”等恶意筹款行为的漏洞,在联手公安机关严惩骗子的同时,建立恶意筹款人“黑名单”,水滴筹及同类筹款平台均不再为其提供任何服务。这样,恶意筹款便无任何可乘之机,骗子也会望而却步,还网络众筹一个纯净的爱心空间。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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