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未婚女子苏女士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被结婚”又“被离婚”后,涉事的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主动联系当事人苏女士,称将办理撤销手续。先前报道,因唐县民政局不予撤销婚姻登记记录,苏女士将唐县民政局告上法庭。但法院认为她的起诉已超过5年起诉期限,不予受理;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6月9日澎湃新闻网)
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结婚,未婚的苏女士遭遇了“被结婚”、“被离婚”。她担心婚姻记录影响今后的生活,就要求保定市唐县民政部门撤销“被结婚”、“被离婚”,但唐县民政局拒绝了这一要求。无奈,苏女士将唐县民政局告诉法庭,但遗憾的是,因超过了诉讼权限,法院不予受理。
尽管苏女士身份证丢失导致了被冒用,但唐县民政局也存在婚姻登记审核不严的责任。不过,唐县民政局不撤销苏女士“被结婚”、“被离婚”的婚姻登记信息,以及法院不予受理,均不是他们懒政,或者说故意刁难。事实上,基层民政局想撤销婚姻信息,这绝非易事:比如,要撤销两个人的婚姻登记记录,当事人一方就必须办理结婚时“非自愿”,遭遇了强迫,才符合撤销婚姻登记记录的条件。
当然,撤销婚姻登记信息,还有一条路径,那就是向法院起诉,起诉民政部行政错误。若法院宣判,民政局可根据法院裁决,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信息。之前,就有过类似的“被结婚”,受害方要求涉事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信息,涉事民政局给受害人支招,让受害人起诉民政局。可是,诉讼权限超过了5年,法院无法受理,这也是依据诉讼法而得出的结论,而非故意刁难。
民政局的“欢迎来告我”,有着无以言说的无奈——他们明知自己是“被结婚”的责任人,但拘于修改权限的限制,他们无权撤销错误婚姻信息。民政局想纠正之前的错误信息,必须由当事人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上报上级民政部门,才能更改或撤销婚姻登记信息。
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是严肃的数据,不能擅自修改或撤销,这也是维护公民的权益。不过,我们之前没有将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无法进行全国查询,身份证被冒用大有人在,所以,“被结婚”“被离婚”的事件频发。窃以为,建立婚姻信息的源头民政部门,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应该具有修改、删除错误婚姻信息的权限。这样一来,婚姻登记信息纠错,就变得既严肃又容易。
若干年前,身份证管理不严,结婚登记审核不严,导致了一些“被结婚”“被离婚”现象,纠错费时费力,还需要媒体介入,才能顺利纠错。对于这类现象,我们希望基层民政局能拥有从容纠错的权限,让他们能在证据充足的前提下,对错误的婚姻信息进行修改、完善或撤销,别再靠媒体介入才给纠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