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件不愿遇见的倒霉事,但一位李姓女子却十分乐于见到这种情况的发生。近日,南京发生了一起案件:李某因虚构行程,利用近900次航班延误信息骗保近300万元。目前,该女子已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刑事拘留。
事件甫一曝光,就在网络上掀起热烈争议:这种目的性极强的“钻空子”行为究竟是诈骗还是一场风险对赌?甚至在一些网友们看来,“这是人家凭本事算的,买了你的保险你就老老实实赔就行了”,认为既然保险公司制定了航班延误险这一规则,那么就该遵守规则,在发生延误后老老实实赔偿。
按照部分网友的心态,李某之所以能获百万延误险理赔,是因为保险公司合同条款的设立不周全,不该怪消费者利用漏洞。应该说,这种心态,有强调“契约优先”的色彩,也有将消费者视为“弱者”,认为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占有优势的成分。
的确,如果说市场强势主体可以随意违约,那就是对普通消费者的一种霸凌,也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破坏。但就此次事件看,无论李某最终会不会构成犯罪,其从亲朋好友处骗来20多个身份信息,虚构不同身份购买机票并为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的“特殊操作”,都决定了这些合同不应被当作正常合同处理,而李某至少也是“薅羊毛”者而非无辜的受害者。
要知道,除了契约原则,市场主体还需接受其他原则的规范,比如说公序良俗原则、法律原则等。《合同法》就要求“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即便李某的行为是否涉嫌骗保,是否构成犯罪有待商榷,网友们在为李某“摇旗助威”之前,也应该认清这种行为绝对称不上诚信之举,不应被鼓励提倡。
更何况,“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般恶意“薅羊毛”的行为,影响范围绝不限于李某和保险公司,甚至可能给消费者和行业主体之间的信任带来冲击,波及整个行业规则的设置。经此教训,多个购票平台及保险公司已修改航空延误保险条例,以降低被骗保风险。某平台的条款规定,投保人在预订航班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可能发生延误,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而且乘客未实际乘机,即便航班延误也不能获得赔付。这样的规则修订,是否会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目前尚不清楚,但显然下回要是遇上航班延误要索取理赔,就得满足更多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