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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拆迁款邻居继承一半”是对善行的激励褒奖

杨朝清
2020-06-18 15:47:39  来源:东方网

  一位老人无儿无女、孤单无依,隔壁邻居照顾了其30年。老人生前申请的宅基地面临拆迁,百万拆迁款该何去何从?近日,记者从浙江宁波市江北法院获悉,经过现场调查及调解,苏美云遗留的80平方米住宅用房建筑面积的拆迁权益由徐惠明继承50%的份额,苏美云在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同样由徐惠明继承。(6月17日《钱江晚报》)

  社会学学者张慧在著作《嫉妒羡慕恨:一个关于财富观的人类学研究》一书中指出,一小部分人不同寻常的财富集聚积累,难免会引发一些人的情绪问题。面对“拆迁”和“百万补偿款”,一些人很容易眼红。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碎片化和利益冲突显性化的当下,围绕拆迁款分配问题,一些亲属之间也闹了不少纠纷与矛盾。

  经常帮助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活儿,将苏老太接到自己家里一起居住,自己家里的房子拆迁了还出钱帮苏老太租房,苏老太年龄越大行动越来越不方便将她送到了敬老院并被补齐相关费用,经常去敬老院看望;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徐惠明生动地诠释了“远亲不如近邻”。

  为了表达对徐惠明的感谢,苏老太曾与她写过协议,约定老人名下所有财产在其过世后全部由徐师傅继承。因当时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徐师傅自己也没当回事,这张协议上双方并没有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后来,92岁的苏老太去世,徐师傅按照当地风俗,为她操办了后事,购置了墓地。“亲儿子也不过如此”的徐惠明,用自己的角色扮演赢得了村民们的尊重、信任和认同。

  刚柔并济、张弛有度的法律,既有坚硬、冰冷的一面,也有柔软、温暖的的一面。苏老太的宅基地以及随之带来的百万拆迁款,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按照规定,应归集体所有。但同时法律也有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适当的遗产。徐惠明的所作所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抚养较多情节,最终被法院认定可以分得一半的拆迁款并且还可以继承苏老太集体经济中的股份。

  一个成熟的社会,理应流淌着“好人有好报”的道德血液。徐惠明善待邻居苏老太,显然并不是受到名利的驱动;在苏老太去世之后,宅基地才被批了下来,百万拆迁款也是后话。换言之,徐师傅对邻居苏老太30年不离不弃的照顾,并非出自功利与算计,而是受到当地“慈孝文化”的感染以及出于朴素人性中的善良和责任,“我不照顾她谁来照顾她”,他压根就没有想过会“天降巨款”。

  让好心人得到应有的激励与回报,不仅应该体现在物质层面,还应该体现在精神层面。对邻居30年不离不弃的徐师傅,理应到来自全社会的肯定与褒奖。只有当“好人有好报”成为鲜活、生动的现实,才会鼓舞和激励更多的人成为参与者和行动者。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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