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北京日易晶盛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郭某某竟将1.3元/斤购入的土豆,最高提价到每斤6元来卖。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郭某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拟罚款10万元以上。(见6月17日的中新网)
土豆进价1.3元/斤,提高到6元/斤销售,涨了近5倍。这种行为属于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按照《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涉嫌构成哄抬物价。按照《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对个体工商户郭某某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土豆涨近5倍被重罚10万,好。好就好在此举,不仅有利于确保特殊时期市场物价的稳定,守护市民“菜蓝子”安全放心,维护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有利于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来告诫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严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决不做违法之事。
稍加梳理,不难发现,时下,哄抬物价行为并非个案。比如,河南郑州市某超市一斤白菜定价7元,青海省西宁市某超市一个包心菜卖到33元等,让市民心寒。因而,对坐地起价,哄抬物价者,必须露头就打,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不法行为。毕竟,哄抬物价,就是趁“难”打劫,既不道德,对不起自己的良心,也涉嫌违法。而今,土豆涨近5倍被重罚10万,就是最好的教训。这充分说明,疫情灾难不是“商机”,不能“财源广进”;否则,把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经”给念歪了,随便哄抬物价,赚昧心钱,无疑是玩火自焚。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会有。但没有想到的是,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特殊时期,居然还有一些人利令智昏,随意坐地起价,哄抬物价,牟取不义之财。对此,对于哄抬物价行为,不仅防疫期间要露头就打,给予重罚严惩,而且平常也应当如此,让严惩哄抬物价者成为平常执法的常态。
不过,还要注重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为此,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加大宣传与教育的力度,提高公民特别是经营户的守法、诚信意识,做守法公民、诚信公民。特别是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期,广大经营户要兼顾社会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别发“疫情财”。另一方面不妨推行“挂红牌”制度,对于长期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商家一律挂上“红牌”,引导消费者前去消费,从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与氛围,简直地打击非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商家,让他们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