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22日7时10分,经全力搜救打捞,重庆潼南区8名落水小学生全部打捞出水,均已无生命体征。初步调查,失踪人员均为居住在附近的米心镇小学学生,周末放假自发相约,到童家坝涪江河一宽阔的河滩处玩耍,期间有1名学生不慎失足落水,旁边7名学生前去施救,造成施救学生一并落水。(6月22日《央视网》)
还没有到暑假,“暑期溺亡悲剧”就拉开了序幕。每年这个时候都会是“孩子溺水悲剧”的上演期,而我们不能每一次都只是“陪着掉眼泪”。哭天抢地,唤不回“逝去的生命”,我们都没有至尊宝的“越光宝盒”,谁也不能穿越,谁也不能让时光倒流。8名少年落水溺亡悲剧再次敲响了警钟,这类悲剧能否剧终?
从事情的经过来看,8名少年落水溺亡的悲剧是这样发生的:8名小学生在周末相约一起游玩,其中1名孩子落水,其他7名孩子在救人的时候,同时落水溺亡。落水的孩子溺亡了,救人的孩子也溺亡了。
需要反思的最主要一点就是:究竟如何对他人进行救援?或者说我们该有怎样的“英雄观念”或者是“英雄标准”?有些话说出来显得“寒冷”,显得“无情”,甚至有“伤口上撒盐”的嫌疑。而有些话却也不能不说。我们可以看出,“下水救人的7名孩子”实际上是采取了“不恰当救人方法”的,而且他们也“没有救人的能力”,否则就不会上演“1人落水7人救援同时溺亡”的悲剧了。
不当“鲁莽的英雄”应该成为见义勇为的一个标准。明显可以看出“下水救人的7名孩子”就是“鲁莽的英雄”,他们采取的救人办法本身就是错误的,“下水救人”对于这些小学生而言不是最好的选择。
而如果是采用“树枝救人”或者是“呼喊救人”,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想起很多年前某家电视台的一个公益广告:一个小动物落水了,一群小动物“手挽手下水救人”,这则公益广告当时就被指传递了错误的价值观。其实,是我们平时传播的“英雄观念”害了孩子。不是说不要“英雄观念”,而是说我们需要“理智的英雄观念”、“正确的英雄标准”,切莫宣言“孩子下水救人”的好人好事,甚至在学校大力宣传“孩子下水救人”的典型事迹。
还要看到“急救知识的匮乏”。眼下一些学校尝试开设“游泳课”、“爬树课”,这是有益的尝试,让孩子学些基本救人知识,自己“会游泳”,就不至于“救人不成反溺亡”。还有就是要反思家长缺位问题,这些孩子相约游玩的时候,监护人在干啥呢?再忙,也别对孩子“放野马”,尤其在暑假期间要管好自己的孩子。
8名少年落水溺亡,“鲁莽救援”不是“真的英雄”。要教育孩子当“少年英雄”,适可而止、结合情况,有针对性的做“伸出援手”,而不适当“鲁莽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