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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吗?用这句话来形容今天民办教育的处境,是过于谨慎,还是过于乐观?
但这个冬天显然过于漫长。进入新世纪以来,民办教育一方面在与有公共财政撑腰的公办学校竞争中,逐渐失去教学设备和师资待遇的优势;一方面在税收、土地、办学自主权等政策困境中,丧失办学活力。这项事业目前陷入了低谷。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像一个画出来的“政策大饼”,没有起到“充饥果腹”作用。不少省份的民办学校在翘首企盼中纷纷关门。
最初是政府穷,为解决孩子们有书读的问题,政府鼓励民间资金办学校,还允诺可以拿合理回报。如果做善事又不赔钱,这样的事情自然会有很多人做。所以民间资金大量办学校。后来政府慢慢有钱了,人民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民办教育被找出很多毛病:质量差,规模小,乱收费,乱招生,举办者也被描述成了自私自利的葛朗台,民办学校似乎成了教育乱象之源。当公办教育资源更加充足之后,有人认为办不办民办学校已经无关紧要,也有人认为政府支持民办学校就是拿公共财政帮私人发财。“办学校应该是做公益的,又想做慈善又想得回报,怎么可能!”当下持这种论调的人为数不少,这对民办学校及创办者而言,是不公正和不道德的。
适值“十二五”期间,国家和地方都希望通过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类管理为民办教育打开症结,但不少政策研制者纠结于是否取消合理回报制度,以及如何界定营利和非营利学校。笔者期待既能尊重历史,又能面向未来,跳出观念枷锁去寻找解决之道。
统计表明,2012年全国民办学校近14万所,在校生约3911万人,承担了49.5%的学前教育任务,7.3%的义务教育任务,10.4%的高中段教育任务,16%的高等教育任务。如果没有民办教育的支持,各级政府不知要多投入多少财力去办学校,实现“两基”目标又会被延迟多少年。如果政府通过出台法律与办学者达成社会契约,又通过修改法律或出台政策进行毁约,14万所民办学校的创办者投告无门,政府的公信力将严重受损。
办教育本身就是慈善行为,让学生有书读、读好书,帮助政府缓解财政压力,培养出来的同样是社会建设者。多赢之举,何乐不为?捐出一笔巨款、甚至借债办学校,还要承担管理风险,这样的人不是没有,要么特别有钱,要么特别高尚,但一定会是极少数。
因此,对于非营利性学校的界定,对于合理回报制度,政策制定者应该要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同理心,不应该也不必要对办学者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这样,只会吓跑民间资金,“促退”民办教育。
我们大可以在遵守办学即公益的前提下,允许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取微利(但不允许暴利),而且将办学出资和增值资产的大部分也奖励给办学者。这样民间办学的积极性将更加踊跃,社会教育资源将更加丰富多元,政府教育投入将更加有效——这才是多赢之举。
回到问题的原点,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为什么先被称作“春天”后被戏称为“促退法”?因为除办学者投入的资产被“充公”了之外,合理回报制度也迟迟没有出台。要让办学者们相信将迎来民办教育新的春天,需要有一个真的太阳,能给民办学校带来阳光、雨露,引发民办学校向上生长——而不是再次画一个更大的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