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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体罚、侮辱学生,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收礼或有偿补课等十余项行为属于“违反师德”,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12月1日《京华时报》)。
现实情况中,大多数中小学教师都能坚守职业道德,自觉杜绝各类有违师德行为。但是也确有少部分中小学教师违背师德,一定程度地存在体罚、侮辱学生,或者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礼物,以及开展有偿补课等行为,伤害学生身心健康,损害学生及其家长利益。对于这些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理当通过给予处分予以惩戒。
不过与此同时需要意识到的是,单纯对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予以处分,并不就能起到禁绝违反师德行为之效。教师体罚学生,就一直被列入教师禁止行为之列,各地先后也有不少教师因为体罚学生遭到处罚,有些处罚还相当严厉,但是体罚学生行为并未因此而得到完全禁绝。教师开展有偿补课也一直为政策与规定所禁止,有些教师也因此而受到处分,但是至今仍有不少教师在开展有偿补课活动,无疑也是单纯禁止与处分并不能有效遏制违反师德行为的明证。
而单纯禁止与处分之所以并不能起到杜绝违反师德行为的功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前一些违反师德行为的出现,并不仅仅是教师个人的品质、道德问题,而是相关制度缺失的产物,所以难以单纯通过禁止与处分予以禁绝。就拿教师有偿补课来说,很大程度上即与优质教学资源配置不均衡,各校教学质量存在差异,导致部分学生及其家长希冀通过花钱补课提高成绩有关。而部分教师之所以会出现体罚、侮辱学生行为,很大程度上也与当前形势下学生与家长相对教师处于弱势,因而难以有效约束教师的不良行为有关。
正因为如此,对于维护教师职业道德来说,处分违反师德行为固然有其必要,但是加强各类制度建设才是根本之道。比如,通过推行均衡配置优质教学资源,让学生能够接受到水平相差不大的教育,来破除教师有偿补课现象;通过如专家所建议的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通过学生家长集体维权,来约束教师体罚、侮辱学生以及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行为,等等。如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才可能从根本上起到杜绝教师违反师德行为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