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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安:为“社会兴教育”牵线搭桥
//www.workercn.cn2014-01-09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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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形势下如何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教育领域,仍是当前需要着力加强的一项重要社会事业。在继续完善和提高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该出台更多的鼓励性政策

    新年伊始,被誉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的南方科技大学喜事临门,获得了正威国际集团500万元捐款和1亿元技术产业投资基金。虽说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新形势下如何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教育领域,仍是当前需要着力加强的一项重要社会事业。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当前和未来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说,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改革既是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资本寻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好“出口”。

    一方面,教育经费短缺的现状仍未根本改变,急需社会力量的帮扶。经过20余年的努力,我国的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刚刚达到4%的目标。即便如此,这个比例和国外大多数国家相比,仍处于较低的水平。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绝大多数学校都苦于资金短缺的约束。

    另一方面,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不仅能获得很大的社会效益,在“产、学、研”一体化情况下,也能获得极大的经济效益。由于多年流动性泛滥的结果,使得我国社会资本规模庞大。如果没有良好的“出口”,这些社会资本就容易成为炒房、炒矿、炒金的主力军。反之,如果有完善的政策加以引导,那么社会资本就会变成促进教育改革等阳光事业的助推器。

    事实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有一批具有长远眼光的企业家热衷于捐资助学。比如世界闻名的哈佛大学历年获得的各类捐赠总额已超过300亿美元,是名副其实的世界第一“富校”。而刚刚去世的香港富豪邵逸夫,其一生捐助社会的金额达到了百亿港元之巨,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用来资助教育事业。相比之下,我国教育每年获得的捐赠不仅规模小,方式也不规范。

    为了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大多数国家对此类行为都有相应的鼓励措施。在我国,也早就出台了对教育、慈善等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予以税收减免等的优惠政策。在继续完善和提高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该出台更多的鼓励性政策,比如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财政补贴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只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兴办教育的伟大事业上来,中国的教育才会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作者系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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