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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云南丘北县幼儿园中毒事件,该县宣传部22日表示,警方仍在对毒案进行调查,目前中毒原因尚无定论,还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毒药是通过零食引发了孩子中毒。而当事幼儿园多名家长也不认可“吃零食中毒”说,更倾向于幼儿园饮水中毒,并怀疑“毒案或许与佳佳幼儿园的竞争对手有关”。(3月23日《新京报》)
3月20日晚,针对中毒事件的中毒原因,丘北县委宣传部的通报还是,“经过公安部门初步调查,这起中毒事件是一名儿童从外面带来零食到校园里食用引发”、“已排除学校供餐中毒”。短短两天后,中毒原因又成了“尚无定论”、“还没有直接证据”,不仅“吃零食中毒”说被否认,又冒出了“饮水中毒”新说法。如此变幻不定、前后矛盾的种种说法,显然让该事件的中毒原因,成了一个扑朔迷离的“罗生门”。
作为一起尚处于调查阶段的中毒案件,在全面完整的调查结束之前,“原因尚无定论”当然完全可以理解,而当地村民对此有各种不同看法,同样不难理解。但让人不能理解、也难以接受的是,既然“原因尚无定论”、“还没有直接证据”,当地宣传部门又何以要在案发刚刚第二天,便急于匆忙公布“吃零食中毒”说?
事实上,从媒体报道来看,所谓“吃零食中毒”说,不仅“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而且不难被现有事实证据否定。比如,那名“从外面带来零食到校园”的孩子也吃了自带的零食,但并没有中毒;同时,也有“未吃零食”的孩子,出现中毒症状。这种背景下,当地宣传部门仍坚持抛出所谓“吃零食中毒”说,势必更加显得难以理解。
任何政府官方信息的发布,不仅要“及时”,更要“真实、准确、可靠”,因为只有在确保后者的前提下,前者才会有价值。否则,不顾前者而仓促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势必不仅导致“混淆视听”的后果,更会损害政府信息发布应有的公信力。在无法确保信息的准确可靠性之前,相关政府信息发布者与其“乱说”,还不如“不说”。
因此,无论上述中毒事件最终的确凿中毒原因究竟是什么,对此前缺乏直接证据、涉嫌前后矛盾的“吃零食中毒”说法,当地官方和公安执法部门,都应该尽快予以澄清回应,即便不谈问责,从道义上,至少也应给予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个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