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落榜”16年后,山东冠县农家女陈秋媛(化名)打算报考成人教育学校填补心中的遗憾。然而,在信息填报时她才发现,“陈秋媛”已经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过,并顺利毕业,原来,在16年前,她被另一个“陈秋媛”冒名顶替上了大学。对此,6月11日,冠县人民政府通报称,顶替者陈某某系该县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目前已停职,事件涉及详细信息正在进一步调查中。(6月11日《南方都市报》)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偏僻农村,冒名上大学的事情不罕见。但随着身份证的普及和科技、通讯手段的进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难度越来越大。然而,从“罗彩霞案”之后,全国各地一系列冒名顶替案浮出水面。
高校招生录取事关考生前途命运,本应执行严格的制度。16年前的大学生意味着解决户口、工作问题,其含金量不言而喻。陈秋媛没收到录取通知书黯然神伤外出打工,而顶替者一路绿灯做了公务员,两个人的命运令人感慨。
按理说,顶替者要完成冒名上大学的过程,要经过高中学校(以前录取通知书多邮寄到考生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及招考部门、录取学校等多道程序层层把关。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多道监管关口成了一推就开的虚掩大门,没有阻止冒名者顶替上大学的脚步。如果两人中有一人更改了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如果陈秋媛不是意外发现自己被冒名上大学,冒名顶替者还会继续在公务员岗位上潜伏下去。种种迹象表明,这起冒名顶替事件的背后,不是顶替者及其具体操办者在战斗。陈秋媛高中毕业学校、当地教育部门、招生部门、公安部门、山东理工大学等方方面面的问题都浮出水面。
其实,只要不能摆平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假陈秋媛”就完不成冒名上大学的过程。如果相关部门严格依规办事,本不会让“假陈秋媛”潜伏如此之久。我们在感叹相关人员神通广大的同时,更担忧一系列制度设计形同虚设,权力助纣为虐。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新出台的《民法典》对此规定更为详细。顶替者冒名上大学侵犯了陈秋媛的姓名权,其冒名的目的在于顶替其上大学,还侵犯了陈秋媛的受教育权。顶替者不仅要赔偿陈秋媛损失,把姓名权还给陈秋媛,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冒名顶替运作的相关人员也应该受到查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执行者,在权力面前集体沦陷的问题更值得反思。
冒名顶替事件涉嫌多重侵权,渎职、舞弊,伪造国家公文,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伤害了政府公信。但,事实上,还有多少罗彩霞、陈秋媛的姓名权、受教育权被盗用?还有多少弱势群体的权利被践踏,命运被改写?这个问题值得深思。要扎紧招考制度篱笆墙,一次两次偶然的个案曝光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要把权力关进细密的法律制度笼子,痛下决心砸碎招生考试暗箱,并把详细招考信息放在阳光下暴晒,自觉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