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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乐乐:亲子真人秀须保护儿童权益
//www.workercn.cn2013-12-12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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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人秀亲子电视节目近来大红大紫,除了湖南卫视的《爸爸去哪儿》,浙江卫视《人生第一次》、青海卫视《老爸老妈看我的》和陕西卫视《好爸爸坏爸爸》等也竞相推出,让电视亲子真人秀成为继音乐选秀之后的又一大全国荧屏热点。此外,还有几个地方卫视也在摩拳擦掌,准备趁势于明年推出亲子真人秀节目。

    真人秀亲子电视节目通常是让孩子在家长的带领下,在节目组的策划下出演,经由前期拍摄和后期制作,在卫视播出。沉浸在让人爆笑连连的“奶爸+萌娃”故事之中,很少有人能够理性地意识到,小孩子被一览无余地展现在全国观众面前,我们是否需要维护法律所规定的孩子的权益,比如隐私权。

    现代文明社会注重保护儿童的权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也就是说,儿童利益须优先。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签约国,我国认真履行公约责任,切实维护儿童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都明确儿童的权益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然而,近来热播的真人秀亲子电视节目,多少有妨害儿童权益的问题。首先,孩子成为一种被消费的对象——在亲子的名义下,被家长和节目组有形无形地操纵、摆弄。其次,孩子的名字、年龄,乃至个人习惯等隐私信息被公之于众。最后,以爱的名义对孩子进行隐性、软性欺骗、愚弄。比如,在11月1日的第4期《爸爸去哪儿》中,以培养孩子责任感之名,让儿童完成“护蛋”任务,但大人置孩子的爱心和善心于不顾,无视毁蛋对孩子造成的情感伤害,引发了很多观众不满。

    孩子是稚嫩的,需要得到家长、教师、政府、媒体,以及全社会的妥善保护。由于明星家长带孩子进行亲子真人秀,不仅能让电视台获得巨大的广告收益,而且还能让明星家长获得不菲的报酬,因此电视台和明星家长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孩子的权益很容易被忽视甚至被伤害。因此,涉及儿童的电视节目一定要有相关儿童心理专家的具体指导,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节目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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