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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以重奖作为衡量运动成就的标尺,并不合适,更不科学。
随着中国冬奥代表团的再创佳绩,可以预见到,一波新的奥运热即将产生。冬季奥运会虽然不如夏季奥运会抢眼,但是仍然是全球瞩目的焦点,尤其是在我国冰雪项目相对弱势的情况下,冬奥会的成功更加难能可贵。
在这个“热”里边,比较让人担心的是对金牌选手的奖励热。一直以来,一旦有选手为国争光,伴随而来的必然是铺天盖地的各种荣誉和奖励。就体育对国家的政治意义和举国体制的运行机制来讲,对收获好成绩的运动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不但是应该的,而且也是得到全社会点赞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表彰和奖励的过程中出现的某种一窝蜂现象。就是一旦有了成绩,众多有关无关者一拥而上,重金大奖纷至沓来,仿佛不给冠军堆出一座金山就不足以彰显各方成就之伟大。
我相信运动员们之所以投身竞技场,最初的动因还是因为对运动的热爱和挑战自我极限的勇气,而在赛场上艰难拼搏最终获取胜利,更有其顽强坚韧肯于承担勇于为国争光等诸多优秀品质的集合因素以及技术运气等竞技体育因素,在这其中,钱的因素不是没有,但绝不是最重要的。所以,单纯以重奖作为衡量运动成就的标尺,并不合适,更不科学。
更重要的一点是,在以往的诸多事例中,可以看到,往往最慷慨的奖励,来自公款或者公有资源(如住房)。笔者认为,如果是运动员相关的体育部门或者与其有直接关联的政府部门,如其关系所在单位、对其培养付出过一定努力的基层部门等,参与到对于运动员的表彰奖励中,都是合理的,如果表彰奖励都是按照经合法程序确定的规则执行,就更没有问题。如果是民营企业或者私人,以非国有财产进行奖励或者带有商业色彩的表彰,虽然不见得适当,如不超出法律框架和相关规则的限制,也是两厢情愿的事情。但如果是非直接关联方的政府部门或者资源型国企,用非正常程序划出来的“公款”去奖励运动员,就有用公款出风头之嫌,有用公款抢政绩之嫌,是不当使用权力和资源。某种程度上,这种行为跟用公款办晚会,以百万重金换领导在台上光鲜一分钟,是差不多的性质。
胜利的喜悦,不能冲乱合理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