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网剧《庆余年》热播,爱奇艺开启超前点播,VIP会员花50元,每个更新日比会员多看6集。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会员诉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进行宣判。法院一审判定爱奇艺败诉,其超前点播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认为,“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但不应损害会员已有权益。判决被告爱奇艺向原告连续15日提供原告原享有的vip会员权益,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损失1500元。(《中国青年报》6月3日)
爱奇艺在其官微第一时间的回应,只是感谢了法院肯定“超前点播模式并无不妥”,并无任何反省和改正的措辞。如果不看新闻,还以为胜诉的是他们。由此可见,即使败诉,它们依然觉得不服,很可能再通过上诉的方式为自己要说法。
人们常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商业公司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要有理有据、正大光明,如果他们能够真正站在用户的角度考虑,这种不满就很好理解了。用户付费购买会员,目的就是比普通观众多看6集,买的是提前收看权,也是最早收看权,或者说是“首看权”。谁成想,买会员的时候你不说,买完了却又推出一个VIP会员——多掏点钱,还能再多看6集,事实上剥夺了他们的“首看权”,除非愿意再花钱,这时有上当的感觉难道不是很正常吗?照此推理下去,如果视频网站继续开发一个VVIP,可以再提前解锁6集,VIP也会不满了。
有话说在前面,这是最原始也最应当恪守的商业道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后,就要保证商品和服务不打折,这才是做生意应当有的样子。想多赚钱?可以,事先明确不同档次会员的价格和服务,供消费者自己选择,而不是追加规则——当大家追剧上瘾之后,又单方面变花样,这和“术中加价”有何分别?
这也正是法院判其败诉的理由:“在吴某购买会员服务后更新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对吴某不发生效力”。简单说,你想多赚钱没错,愿打愿挨就行,但不能在别人购买服务后单方面更改规则,因为这会让原有会员的“观影体验远远低于预期,显著地降低了黄金VIP会员观看影视剧的娱乐性和满足感”。这种预期和满足感的打折,并非因为会员“少看了几集”,而是因为别人可以“多看几集”,让他们的获得感降低了。事实上,很多用户如果早知如此,未必会购买会员,而商家也可能正是忌惮这一点,才会顶着舆论压力这么做。
品牌、信誉和形象之所以重要,因为信任经不起一再辜负,用户会吃一堑长一智,而自作聪明迟早会付出代价。某种程度上说,这次判决的影响,不只是为一名消费者挽回一千多元的损失,更是对此类经营模式的警醒——“无信不立、无诚不久”既是为人之道,也是经商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