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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中水分超标40倍,这样的油你敢加吗?”近日,黑龙江省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绪坤在微博上举报哈尔滨市尚志市苇河镇中石油加油站,称其油质严重不合格。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测结果出炉,证明尚志市工商局送去的-20号柴油中水分含量是0.2%,高于国家最高标准的0.005%,超标40倍。(1月27日《新京报》)
以水充油赚昧心钱
央企社会责任何在
超标数字如此惊人,自然引起网络热议。有网友说,国内加油站在油里加水是普遍现象。只是量多量少的问题,车主们都见怪不怪。也有网友认为,油在运输、储存、洗罐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水分有些超标也正常,但超标40倍令人难以置信。
吊诡的是,面对此等“难以置信”,中石油尚志销售分公司不是赶紧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利益,反而做贼心虚,靠一些不正常手段、比如有问题的0号柴油突然“没有”了,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而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随着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测结果的出炉,证明尚志市工商局送去的-20号柴油中水分含量是0.2%,高于国家最高标准的0.005%,超标40倍。这虽然不是客户举报的0号柴油,但“加油站柴油水分超标能达到40倍”则已被“坐实”。
更吊诡的是,面对记者的采访,中石油尚志销售分公司不是实话实说,而是以“此事对公司影响不好,希望你们不要报道”做出回应。为求利润,拿水当油卖,只要能赚钱、多赚钱,不择手段,机关算尽,根本不把消费者利益放在心里。纵使“摊上大事”,也满不在乎,想的只是自家利益。这如果是个私企,或许情有可原,然而作为全体国民所有的央企,也靠玩这等下三滥的把戏发财,显然太不应该、太过分了。这回被坐实的是水分超标40倍,超标10倍、20倍、30倍的又有多少?由此人们不禁要问,以水充油赚昧心钱,企业良心何在?社会责任还有无?
水能从油中分离,良心不能从经营者的身上分离。对这样的央企更是如此。因此,决不能因为水分超标40倍“案件较大,又很敏感”就不了了之,而是必须惩罚并重,对此次事件做出公正严肃的处罚。同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并加强日常监管,真正杜绝此类问题,以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这,才是王道。(张国栋)
根治“注水油”
须打破央企行政级别特权
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但同样也是监管出来的。要知道,标准再严格的汽油和柴油,也经不过“加水”的折腾。怕就怕在垄断央企的背景下,监管者处于一种仰视和依附的状态,监管处于事实上的从附地位,扮演着消防队员的角色,让刚性的监管也处于“注水”的程度,那么“油品注水”就势必泛滥成灾,无所顾忌和收敛,所谓的行业自律也会孱弱不堪。
监管的游离不定之态,从相关人员的只言片语中可窥豹一斑。对于柴油掺水超标40倍,尚志销售分公司一位领导向记者表示“影响不好请别报道”。企业出于自保的捂盖子的做法尚可理解,然而负有监管之职的工商部门,却因“案件较大,又很敏感”对此讳莫如深。案情大在何处?敏感又在何处?这个问题值得追问。2012年,央企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在陕西榆林上马的煤化工项目,因未批先占地数千亩,却仅被国土局罚款500多万元了事。对此,执法人员感叹:“我们哪里敢管呀?弄不好要丢工作,让你脱衣服走人。”几年前,河北省某市一中央企业下属的两家国有铁矿非法排放尾矿浆,造成下游一民营矿山企业透水关停;一位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坦言:“他们是中央企业,自恃财大气粗,根本不把地方执法人员放在眼里。”
要让监管保持坚挺,就必须打破对行政级别的依赖,给监管对象去魅,给监管内容脱敏。赋予地方执法更大的权利,保持应有的法律刚性,“监管不注水”才会换来“柴油不加水”。(唐伟)
“恭喜”央企胆大包天
攻克水变油世界难题
恭喜中石油,终于攻克了水变油这一世界性难题。顺便还要恭喜一下中石化,因为在百度里输入“掺水油”的关键词,吃惊地发现,中石油、中石化这对孪生兄弟都具备一样的发明天才,在数不胜数的掺水油报道中,后者一点不逊色于前者。百度结果,坐实了网友的说法:“国内加油站在油里加水是普遍现象。只是量多量少的问题,车主们都见怪不怪。”
看了这则新闻,估计魔术师刘谦都要自愧不如了,他再怎么会玩魔术,也玩不出水变油的花样经。也只有“两桶油”具备这样的天才。大道至简,其玩魔术的招数极其简单,一招是物理玩法,即直接往油里加水,一招是化学玩法,通过化学反应让油与水天衣无缝地“结合”在一起,说起来也没什么奥妙,但很管用,百试不爽。
说句公道话,此类下三滥的低级魔术并不是炼油厂和油气公司玩的,大多是加油站和供应商在那儿玩。但这并不是说公司没责任。加油站和供应商都属于石油系统,“两桶油”理所当然负有监管职责,出了问题,第一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第二要追究石油公司的责任。
我相信,“两桶油”不会放任加油站和供应商肆无忌惮地出售“掺水油”,应该制定有内部禁令。但层出不穷的“掺水油”新闻被曝光,不能不说,“两桶油”监管失职,理应遭到网友的炮轰,接受有关部门的追责。
其实,“水变油”的魔术太小儿科了,随便检测一下就能戳穿。检测的方法是:将“试油膏”涂在棉棒上,然后伸进柴油罐,如果“试油膏”变成红色,就表示柴油中掺了水,如果不变色,就表示柴油中没有掺水。这么简单的检测方法干嘛不常用呢?现在倒好,因为自己疏于监管,任由加油站玩水变油的魔术,结果再次把自己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被人骂没良心,这不是咎由自取吗?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当地工商局的表态看,这家加油站兴许会受到应得的惩罚,但我担心的是,单是惩处一家加油站并不能改变全国性的普遍现象,广大车主还会饱受“掺水油”的毒害。
接下来要看“两桶油”的态度,如果能从这起个案中反省检讨管理失职,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配合工商、质检和公安部门掀起一场整治“掺水油”的专项行动,也许情况会有所好转。否则,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改变“两桶油”的垄断性质,让更多的民营油企参与到油气市场中来,在国营和民营的良性竞争中提高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汽柴油。(王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