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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扫黄争议应回归法治共识
//www.workercn.cn2014-02-17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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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也要扫除舆论杂音

    这次央视等媒体曝光东莞色情业泛滥,矛头并非只是指向卖淫女、各大星级酒店,矛头更指向了那些通过组织、容留妇女卖淫赚得盆满钵满的“大佬”,以及当地官场中为“大佬”提供庇护的头面人物

    在舆论为警方扫黄鼓掌叫好之时,网络上、个别媒体上出现了一些奇怪的论调,说什么“卖淫嫖娼没有受害者”、“卖淫是弱者的权利,打击卖淫就是断绝弱者的生路”,个别网络大V高喊“东莞不哭”、“东莞挺住”、“我们都是东莞人”……如此舆论杂音让人莫名其妙,也让人万分警醒。

    “东莞不哭”、“东莞挺住”之类论调,如果只是一般的调侃、戏说,似乎无伤大雅,但这些论调很快从网络大V的个人言论,发展成一股揶揄央视和警方、力挺东莞色情产业的舆论声浪,就不能不加以辨析和澄清了。

    卖淫是一种古老的职业,1949年后,中国进行了空前严厉的打击,但卖淫未能完全绝迹。时至今日,中国法律没有也不可能承认卖淫的合法性,刑法对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事制裁措施(顶格刑为死刑),在大多数普通人的观念里,卖淫始终都是很不光彩的行为。有些人虽然为卖淫辩护时说得头头是道,但他们几乎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真要让她本人或他/她的亲人去卖淫,他们一定也会痛感颜面尽失、羞愧难当,而断不可能像现在这样理直气壮。

    “卖淫嫖娼没有受害者”之说,从根本上讲是不成立的。卖淫嫖娼严重损害了女性尊严,破坏了婚姻忠诚和家庭稳定,侵蚀了传统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序良俗,从卖淫嫖娼当事人到他们的家人,再到整个社会,都是实际的受害者。所谓“打击卖淫就是断绝弱者的生路”,同样也禁不起推敲。大量调查研究已经证明,除极少数女性卖淫确有迫于生计的因素,大多数卖淫的女性都是因为人生观、价值观迷失,都有好逸恶劳、靠“山”吃“山”的动因,特别是那些在高档娱乐场所或通过特殊方式进行“高级”卖淫活动的人,更是把卖淫当成了一本万利、快速致富的手段。卖淫者很少有人认为自己是弱者,他们中不少人对自己的生财之道颇为得意,反而瞧不起那些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正当收入的人,觉得后者才是真正的“弱者”。很显然,那些从“同情弱者”的角度为卖淫者说话,主张维护弱者“卖淫权”的人,实在是会错了意、表错了情。

    那些高喊“东莞不哭”、“东莞挺住”的人,把曝光东莞色情业的央视等媒体视为权力的工具,甚至视为权力本身。他们认为,媒体曝光色情业是权力对社会自由的干涉和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因此,需要从维护社会自由和公民权利的角度力挺东莞。这种观点看似深刻,实则大谬。中国的媒体不是权力机关,不能行使和发挥权力的作用,但媒体具有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职能,舆论监督的对象可以是权力机关的行为,也可以是公民和社会的权利行为。并非只有曝光、批评权力机关的新闻报道才是舆论监督,矛头指向公民、企业和其他权利主体的新闻报道,同样可以成为被公众认同的舆论监督案例。

    更何况,这次央视等媒体曝光东莞色情业泛滥,矛头并非只是指向作为“弱者”的卖淫女、作为经营主体的各大星级酒店,矛头更指向了那些通过组织、容留妇女卖淫赚得盆满钵满的“大佬”,以及当地官场中为“大佬”提供庇护的头面人物。这些“大佬”、头面人物无疑并非弱者,他们与权力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有的自己就在权力机关担任要职,所以,媒体曝光东莞色情业猖獗的秘密,就是典型的针对权力机关的舆论监督。这个时候,叫喊“东莞不哭”、“东莞挺住”,无异于在为“大佬”、头面人物摇旗呐喊,为权力机关庇护色情业加油助威,其荒唐可笑之处不言而喻。(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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