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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法律该出手时要出手
广州整治过度包装,是一件好事情,不仅仅是广州需要有这样的行动,全国各地都需要有这样的行动。整治过度包装,仅仅靠一张嘴还不行,更需要法律伸出一双手。这样才能师出有名,才能堂堂正正。
眼下的包装和几十年前的包装是天壤之别,在这个演变过程中,添加的则是一切向钱看,一切以吸引眼球为目的的营销筹码。过度包装带来了不小的问题:
一是资源浪费。印刷精美的纸盒,做工精美的铁盒,甚至还有金水、银水助阵,一批批辛辛苦苦发掘出的资源,仅仅为了美丽和好看,就变身为“废物”了,这就是惊人的浪费,用浪费换来的赏心悦目,成就的仅仅是商家的财源滚滚,对于社会来说真的没有什么好处。
二是华而不实。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是在买商品还是在买包装呢?我相信没有多少小百姓会干出“买椟还珠”的事情来。大家买商品就是买的所需品,而不是一个个华而不实的包装。一个大大的盒子里装着一块月饼,半斤小小的果冻能穿上10多件“衣裳”,2斤多的食品包装就占去了1斤多,这就是在坑害消费者!
三是污染环境。有些过度的包装,不仅仅是劳民,也不仅仅是伤财,它还是污染的最大来源。一个个商品的包装,往往都经过了许多特殊的工艺,上面的装饰品、印刷色以及用材只能被抛弃,有些连利用的价值都没有,成为了污染源。
真的很怀念我们这些70年代人小时候吃的那些食品和见过的包装,都是简简单单,尽管包装看起来“灰头灰脸”的,可是里面的东西却比眼下花花绿绿的食品健康多了。
在过度包装面前,是到了法律出手的时候了。我们需要这样的一部法律或者是法规,要对产品外包装占商品价值的比例、重量的比例、夹层的多少作出规定,对何为过度包装给出一个概念,可以作为质监、工商部门执法的依据。(郭元鹏)
赞成:践行丁是丁卯是卯
商品过度包装带来的浪费与污染相当巨大。但有市场也是因为有需求,一些消费者不以奢靡浪费为耻,不以简单朴素为荣,一些包装精美价钱昂贵“高大上”的商品,反倒更受他们的青睐。虽然是周瑜打黄盖的关系,但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很大,再说也不是所有消费者都心甘情愿买那些被过度包装的商品。这些商品实质上是有名无实,精心包装的商品,有时不过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精美包装不过是为了欺骗消费者,激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当消费者回家后打开包装,才知道自己受骗了。还有些消费者购买过度包装的昂贵商品,不过是拿来送礼,这样更会助长了不正之风,甚至使腐败现象更为严重。
此次广州市立法限制过度包装,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是对商品过度包装现象的有力打击,其中几大亮点是,一、详细规定月饼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售价15%;二、消费者对购买包装有选择权;三、强制生产者销售者回收包装;四、外地商品在本地销售也需遵守。这些细则明确了商家的责任,对某些过度包装严重的特殊商品进行了具体规定,将商品与包装完全剥离开去,商家不能再在包装上做花样,能从根本上打消商家过度包装的欲求,也能从根本上杜绝过度包装商品再现于市面上。
泾渭分明地将商品包装分开卖,并不是行政过度干预市场,而是在践行丁是丁卯是卯的常识,剥离开了附着在商品上的浪费与商家的不当得利,这样更利于促成人们节俭习惯的养成,减少了过度包装带来的浪费与污染,也是保护了消费者,促进了商家之间的正常竞争。(戴先任)
担忧:不只是商家的原因
要说过度包装,恐怕最早的发明者还是我们的老祖宗。《韩非子》里那个“买椟还珠”的故事告诉我们,早在两千多年前,我们的祖先就有了过度包装的“创意”。
对于那个卖珍珠的商家,韩非子的评价是“此可谓善卖椟矣,未可谓善鬻珠也”。不过,经商的本质是为了赢利,人家把盒子卖出了珍珠的价钱,我们不能说他不是个好商人。窃以为,这里面更应该反思的其实是那个买珍珠的人,因为他的消费行为实在有些盲目。
商家当然是过度包装的始作俑者,但过度包装并不只是商家的原因,如果消费者都对商品的过度包装不认可,相信商家就不会把心思都用到包装上面。相反,如果总有人买东西的时候过于注重商品的包装,商家在包装上的一分投入可以获取几分的回报,过度包装就会愈演愈烈。
当然,我们现代的消费者并不是全像故事里那个买珠子的人一样头脑简单。其实对于《暂行办法》中提到的茶叶、酒类、月饼、粽子等商品,本身大多数就有散装、普通装、精装等多种选择,老百姓自己吃,还是以买散装或普通装的为多。那些装了金条的月饼、配上了高档红酒的粽子,最终都流向了哪儿我们心照不宣。就算商家分开卖,也会有人专门合起来买。
商品过度包装至少缘于两种情况,一是商家促进商品销售、增加产品附加值的一种营销手段;二是消费者存在面子消费或礼品消费,和商家之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对于前者,我们当然可以通过立法等手段进行限制,而对于后者,则需要在其他方面多下工夫。比如十八大之后的强力反腐,就使得诸如天价月饼等商品滞销。
正如有专家所言,过度包装显现的是一种商品现象和价值取向,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现象,尤其会助长骄奢淫逸之风,滋生浪费习气。它是一种有着复杂因素的市场经济现象,但却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显然,解决过度包装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只有我们抓住过度包装背后商家和消费者的心理,有针对性地出台对策,多措并举,才能够让过度包装的现象越来越少。(刘昌海)
建议:鼓励科学智能的设计
这次,关于过度包装的立法赋予消费者选择权,不但要求商品和包装必须分开卖,还要求企业根据不同市场需求设计不同档次、数量的包装,让消费者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无疑,如果是个人和家庭使用,消费者必然选择最简包装,礼尚往来时则会选择豪华装。不过消费者可以通过押金制度回收包装,这让消费者承担了资源化处理包装的义务。
但是,由于消费者是过度包装市场需求的根源之所在,现有的权利和义务还不足以真正规范包装。参照国外的过度包装立法,消费者需要肩负更多的责任。例如,韩国消费者需要举报、揭发违反过度包装的事例,有关部门会给予一定奖励。德国则规定过度包装属于商业欺骗,消费者举报后将处罚有关商家。要想让消费者成为过度包装的自愿监督者,他们需要更多的制度倾斜和经济鼓励。
同时,还应该对包装材料作出详细规定,并鼓励科学智能的包装设计,这样可以从源头减少浪费。例如,商品包装尽量不用林木纸张,多用秸秆、稻草等代替,就像亚马逊的可降解外包装一样。还可通过政策鼓励和专利保护,鼓励社会各界研制智能包装,例如通过包装材料的变化延长水果的保鲜期、保质期等。换言之,有科技含量的包装才能更绿色、更智能,回收也更方便、更快捷。
只有从法律约束和科技提升两方面着手,才能让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使用者、回收者等多个环节产生升级换代的积极性。也唯有如此,过度包装背后现代化浪潮导致的工具理性才能将占据的位置还给价值理性,商品、人们和社会才能选择更加理性的发展道路。(赵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