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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医院何曾脱离治安管理
这个建议让人糊涂了:哪一个法规说明医院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之外的?医疗纠纷的确不应该成为伤医害医的借口,但是,哪一起伤医害医案最终会被“医疗纠纷”一言以蔽之?
前不久广东死者家属押着医生游行,案件正在审理中,基本可以乐观地认为警方不会把医疗纠纷作为终极定性。这里,医疗纠纷只是案件导火索,最后,医生被侵犯了什么权益,家属构成何种性质,其实都有法可依。
再如南京伤医案,现在被刑拘中,警方表态将根据伤情结果再进行依法处理。我们相信无论前期传言打医者是怎样的政府高官,但最终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纠纷是纠纷;犯罪是犯罪。纠纷放到怎样的管理范围,它也就止于调解,不可能以法规惩处。一旦纠纷升级。给医院正常工作造成干扰。给医护人员精神或身体造成侵害,那该刑拘的刑拘,该罚款的罚款,该判刑的判刑,法律处理也断不至于含糊!
患者家属不能伤医害医,和教师不能伤害学生或家长不能打教师是一个理,无须在每一个行业开出专门的法律条款。法律相关条文其实囊括了所有的伤害案。害人者,法律必惩之。伤医案并非治安管理的盲区,把它纳入“治安管理”又从何谈起?(冯海燕)
批评:是在制造紧张空气
“医闹”现象原因十分复杂,医闹的本质,在于医疗资源的失衡、医患关系的紧张以及医疗改革的趑趄不前,有医疗改革的后遗症,有看病贵、看病难的导火索,有医疗事故处理不公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口舌等。但无论如何,千理由万理由医闹没有理由。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人们举双手赞成!
社会是复杂的,矛盾出现是正常的,不能因为出现医闹现象就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有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因为出现医闹,医院聘请警察为医院安保副院长,而有人建议民警进驻医院,组成“护院队”全副武装,有些医生戴“钢盔”、穿“防弹衣”上班出诊……种种令人心酸又让人啼笑皆非的举措,让人备感凄凉。然而这些特殊措施并没有解决医闹问题。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全国范围内愈演愈烈的“医闹”现象,实质上早已不是简单的医患纠纷,有着复杂的深刻原因。为什么会有医闹?不检讨一下医院本身存在的问题于事无补。不能因为出现医闹就要“像机场一样治安管理”地制造紧张空气,就像解决城管与小贩的矛盾一样。有管理就有矛盾,妥善处置医患纠纷,从根本上打击“医闹”,一方面医院要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促进医患和谐;另一方面,卫生、司法及相关部门,要从创新社会管理上寻求办法,比如推行医院医疗责任险,完善医疗纠纷救济机制,建立第三方“大调解”机制,从严打击职业“医闹”等。
“医院像机场一样治安管理”是让有限的社会管理资源向医院倾斜,在医患矛盾白热化的当下,相关部门迫切需要做的是灭火,而不是火上浇油。关键要解决深层医患矛盾,建立互信医患关系。如果不疏通医疗纠纷制度出口,完善患方权利救济渠道,重建医患双方信任,“医院像机场一样治安管理”犹如抱薪救火,恐怕事与愿违。应尽快建立高效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应该成立具有高度公信力的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审核、鉴定,以排解医患矛盾。医院需要保护,患者的权益同样需要保护。(左崇年)
支招:制度发力才是解决之道
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无疑给医院披上了一层保护膜,从技术层面相对提高了医院的安全系数,可是这些并不能根除医患矛盾,反而将患者当作潜在的敌人,在一定程度上将患者置于对立位置,更容易激化医患矛盾,解决医患纠纷,根除医患矛盾还须从制度入手。
不能否认,一些杀医伤医案件是由于患者冲动造成的,可是凡事不能一概而论,导致杀医等极端事件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并非所有的伤医杀医事件都是患者的责任,一些极端事件也是院方导致的。医院有时候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甚至,医生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态度以及药品的价格等,都可能是导致医患矛盾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从制度层面入手,彻底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提升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并不是简单地将医院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就能解决的。如果将医院纳入公共治安场所,那么患者的利益如何保障?
和医生学武防身,医生手持防护盾接诊一样,将医院纳入公共管理范围,只是权宜之计,犹如劝架一样,理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看待问题,才能拿出不偏不倚的措施,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前提下,任何对单方面的保护,都无助于解决医患纠纷,更不能缓解目前紧张的医患局面,也不是杜绝杀医伤医事件的上策。解决医患纠纷,还须制度发力。唯有依靠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终极之道。(刘剑飞)
延伸:提高医院公益性更靠谱
把医院从“内保单位”纳入到“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然而,这显然不是治本之策。
在增强医院安保力量方面,似乎不断有新举措出现。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平安医院”,以防止恶性“医闹”。意见中规定,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可事实上,伤医事件、“医闹”事件仍然频发。显然,单方面增强医院安保力量,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对于伤医事件,对于“医闹”事件,处罚也多是严厉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程新文9日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网在线访谈时指出,“对于严重侵害医生权益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会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保护医务人员的权益,这是必需的,也一直在做,可为何不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问题的症结在哪儿?患者和医生,在信息上存在着严重不对称;患者维权渠道不畅通;医务人员存在医德失范,诸如收取红包之类并不罕见:“看病难”、“看病贵”依然严重等问题,均会导致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一旦矛盾激化,就会出现伤医事件。其实,增强医院的安保力量,至多是在危急事件处理上让医院更有力量对付,这并非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能够将医患矛盾化解无形,不出现医患矛盾,才是最佳的选择。医患关系本应该是和谐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说,医改最核心的是要解决看病贵、看病难,改善医患关系,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大问题。现在很多问题都出现在大医院,医改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公立医院的公立性、公益性。这话很有道理。医患的种种矛盾,全指向公益性不足。因为政府投入不足,因为医护人员收入不高,因为医院必须要“自寻门道”增加收入才能生存……自然,医院也只能将眼睛盯在患者身上。“开大处方”、“多检查”、“输液依赖症”等也就出现了。患者的压力变重了,心中也就不满了。医患关系如何能不紧张?
提高医院的公益性是医改的核心,更是解决医患紧张关系的根本。医院的公益性不增加,一切都是浮云,给医院配备再多的警察也无济于事。(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