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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因人而异的政策
按照现有的管理体制,李娜已经“单飞”,就不再属于体制内的网球运动员,湖北省网球中心就应解除同李娜的人事关系,冻结李娜的工资关系。当下湖北省网球中心不但没有这么做,还为“李娜吃空饷”找到无数“非常正确”的理由,并不是湖北省网球中心有这样的制度规定,但由于李娜很成功,有利用的价值,舍不得放,一旦李娜没有利用价值了,相信湖北省网球中心立马就会解除同李娜的人事关系、冻结李娜的工资账户,不再承认李娜属于其中一员。
说白了,湖北省网球中心就是希望以这种方式显示其曾经的功劳,同时以此证明李娜还是湖北省网球中心的一员,进而向外界宣示——李娜的成绩也有湖北省网球中心的一半,希望外界明白,也希望李娜站在领奖台时要记得“感谢谁”。
但是,如果有一天李娜的辉煌过去了,而李娜又不愿再回到湖北省网球中心,届时湖北省网球中心相关负责人会怎么做、怎么说,“你懂的”。换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如果有一位名不见经传的运动员决定“单飞”,相信湖北省网球中心会毫不犹豫地将其除名。这就是“李娜吃空饷”既成事实,且湖北省网球中心主任马克勤极力替李娜辩解的奥妙所在,也是“李娜吃空饷”有理的荒唐之处。
是啊,已经“单飞”的运动员继续在湖北省网球中心领工资,敢问有制度规定吗?对所有“单飞”的运动员是一视同仁的吗?如果没有,就请作出选择,即“单飞”运动员是否继续保留工资人事关系,要用制度规定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严格执行,而不是由个别人根据心情来决定,搞出因人而异的政策来。(王捷)
探究:为了争夺“监护权”
省体育局为什么要给李娜发工资?对此,官员解释说,“单飞”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与组织脱离关系,李娜仍是湖北省网球中心的一员,工作就是代表国家和湖北参加比赛。不与单位脱离关系,但能按照单位的制度上班吗?即使保留关系,也属于留职停薪——当然,现在的政策还不许“留职停薪”呢。单飞也能代表国家比赛,这其实只是一种客观效果吧。至于代表省里比赛,一年365天,究竟有几天?
其实,每一个具有基本智商的人都知道这背后是什么意思。因为给李娜发了工资,就说明她还是我们的人,她在国际比赛上取得的成绩就是“我们”的光荣,更是政绩。以去年全运会为例,虽然李娜早早就表示不会出战,但湖北队依然为她报名参赛,并且因此获得了种子排名。如果李娜与湖北队彻底脱离关系,湖北队也不会因此在全运会上受益。
据说这样的事情在体育界并不奇怪。 2007年底,前中国羽毛球队运动员,屡获世界冠军和奥运会冠军的黄穗突然退出国家队,湖南省体育局当时就任命她为省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2008年年底,黄穗举办了婚礼。但就是在婚礼过后,黄穗却突然“人间蒸发”了,湖南省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还在当地媒体《潇湘晨报》刊登了寻人公告。随后,黄穗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而且也没有办理省队的退役手续,因此她的工资依旧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到工资卡上。2012年,她却突然代表澳大利亚队出战。由此可见体育界人事管理的乱象:对于一个能夺取冠军的运动员,官方总会用人事关系和工资来显示“隶属关系”,以便从他们的成绩里分一杯羹的。
用工资作为牵住风筝的线,以便通过这根线获取自己需要的政绩。这样的计谋其实是小儿科,不过是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而已。(殷国安)
定义:无法彻底“单飞”造成
公众的批评没有错,但犯下了一个前提性错误。公众对目前国内运动员的“单飞”理解其实有误,李娜等一些运动员的“单飞”,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单飞”,而是有限制的“单飞”,李娜至今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
李娜等网球运动员的“单飞”,只是在教练聘请、训练等经济投入方面的“单飞”,而不是组织关系等各个方面完全“单飞”,彻底与主管部门割裂开来,不再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管理和微观管理。相反,为了约束李娜等“单飞”运动员能够继续代表本省参加全国性运动会,而不被外省抢走,“单飞”运动员的人事关系仍然捆绑在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尤其是国家过去对运动员投入巨大,并不太愿意放运动员彻底“单飞”。李娜等运动员“单飞”,是体育职业化发展和转变过程中的相互妥协的产物,是管理部门和运动员个人双方各让一步的结合体。所以,李娜的人事关系不仅仍然保留在湖北网球运动管理中心,而且属于事事处处受到管制的副处级干部,拿工资“吃空饷”也就在情理之中。
事实上正因为李娜等运动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单飞”,也决定了她参加比赛获得奖金分配以及广告代言收入,仍然要向网球管理部门上缴一定比例,只不过比例比“单飞”之前要低很多。其实在所有“单飞”运动员中,全部有“吃空饷”现象,而且他们获得的奖金也都有上缴比例,只不过比例多少不同而已。从这个角度说,作为“单飞”运动员的,更不愿意接受这种“吃空饷”格局,更愿意做一个更自由的运动员。
由此可见,“单飞”的李娜“吃空饷”,表面上是地方政府在锦上添花,实质上是运动员“单飞”制度不完善、不科学的结果。关键不是简单的要求地方政府不再发放工资,而是要改变这种“单飞”后的管理格局,“单飞”的运动员就该成为“无家可归”之人,过去的“娘家”就不该继续管他们、约束他们,不该继续向他们提供“粮草”,而运动员“单飞”之后向过去的“娘家”上缴的奖金比例、广告收入比例也该进一步降低。(何勇)
建议:应成为体制创新范本
“两栖”运动员的成功与辉煌,堪称是一种“李娜现象”,值得体育部门关注和研究。与其讨论李娜在湖北领工资的合理性,眼红她的成绩和收入;不如探讨“两栖”运动员的可行性,创新体育管理体制,扭转“独木难支”的尴尬局面。
首先必须承认,李娜之所以取得今天的骄人成绩,除了家庭支持和个人努力,更离不开国家的投入和培养。但同时也必须承认,不完全受体制的束缚,勇于迈进职业化的征途,不惜家庭和个人的巨大投入,参与市场竞争,这才是李娜真正的成功之道。再者,即便是她代表个人比赛,取得了骄人成绩和巨额奖金,但其所获得的荣誉仍然属于国家;正因为如此,湖北曾多次代表国家,给李娜颁发重奖。
然而,李娜的成功,反证体育体制之弊。我国竞技体育实行成王败寇,赢者通吃,这是一个以金牌论英雄的游戏。一边是某些金牌运动员戴着“官帽”却不务正业,有的代表外国参加比赛,掴中国体育的耳光;有的进军影视界,做体艺双栖明星,升官发财两不误,甚至跑到香港去当“超生游击队”。一边却是更多未出成绩的普通运动员被无情地踢出体制之外,自谋生路,饱尝生活的艰辛。如女国足队员摆地摊、男篮运动员成为麻辣烫摊主等,这无疑是体制不公结出的恶果。
因此,“李娜现象”应成为体制创新可研范本。不妨探索竞技体育“双轨制”,即对竞技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实行体制内和职业化双轨并行。一方面,对体制内的运动团队和运动员,由国家投入和培养为主,其参加比赛所获得的收益,应拿出一定比例回馈国家;像李娜这样的“两栖”运动员,也应建立回馈机制。另一方面,对于走职业化道路的运动员,以个人投入为主,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其代表国家或地方比赛,获得了好成绩,国家或地方应给予重奖。(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