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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9点以后不开门”让我们看到什么
//www.workercn.cn2014-04-09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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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晚,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望江小区发生令人扼腕的一幕:83岁老人突然发病,亲属在送医途中遭遇小区铁门紧锁,两个多小时时间无人开门。家属称当时保安就在屋里,但死守“小区规定,9点以后不开门”。最终老人在送医途中不幸身亡。(4月8日《华西都市报》)

    不只是保安的“冷漠”

    一个本不该有的规定——“9点以后不开门”。作为消防通道,小区大门必须保证24小时敞开。当然,为了保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可以锁闭大门,但必须安排门卫轮流值班,保证随叫随开。

    保安死守“9点以后不开门”,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秘密?一种可能是这位保安是个冷漠的人,只知道死守规定,不管他人生死;一种可能是保安一旦开门,将面临丢饭碗的可能。比如说,相关领导交代了,如果在9点之后开门,就要开除,这位保安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就不顾他人的安危了。

    我们必须追究,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保安不开门?

    其一,“晚上9点关门”是谁规定的?这个规定不符合规范,这么做完全是懒政的做法。老人的死,根本原因是这个规定。要追究责任,制订这个规定的相关人员,恐怕逃脱不了干系;

    其二,如果保安开了门,会不会受罚?如果相关领导早就下命令了,不管什么情况都不能开门,试想,这个保安敢开门吗?

    保安死守“9点以后不开门”规定,不顾别人的生命安危,不是一个人的冷漠。只追究这个保安责任,恐怕是远远不够的。小区“晚上9点关门”的规定为何而设?其背后又蕴藏着怎样的生存状态?这才是最值得我们深思和追究的。这些都弄清楚了,才有可能避免重蹈覆辙。

    折射物业霸道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共场所“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可见,在法律上,出于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责任,小区物业对于进入小区所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均负有合理的注意和保护义务。尤其对于小区业主而言,物业更承担着相应的安全保障合同义务。

    物业在合理范围内制定一些制度以确保小区安全本无可厚非,可是,如果像该小区这样规定“9点以后就不开门”,就不仅不是在保障小区安全,而是让小区居民陷入于危险之中。

    小区大门本身还是重要的消防通道,出现紧急状况时,随时需要保持敞开状态。将大门紧闭,这无疑是给居民关上了救命之门。面对老人家属敲门敲了1个多小时,小区工作人员还是躲在屋里一直不说话,熟视无睹。这更折射出当下各小区物业的一种通病,就是远离了本该扮演的服务者角色,而用一副霸道管理者的姿态。

    在深层次上,该事件也反映出业主权利不张。在法律上,业主的权利本该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由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对小区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可是,目前而言,大部分小区都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这也使得物业公司横行在分散的业主之上,大行违法侵权之道。这在各城市已成了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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