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领导下,围绕工会中心任务,以和平、发展、合作、工人权益为目标,为增进中国职工与世界各国职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而开展各种职工间的国际交流。此外,中华全国总工会港澳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主要负责开展与香港、澳门、台湾工会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本中心内设办公室、国际联络处、经济技术交流处、港澳台处、财务处等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办公室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2、应聘人员应具有北京户口,或从国外留学回国不超过2年。
3、应聘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为中文、国际政治、法律、经济、贸易等文科专业。
4、应聘人员为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5日24时止,逾期不再补报。
应聘人员须填写《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招聘人员报名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一致,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提交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以信件邮戳或快递收取时间为准)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应聘”字样);邮政编码:100865。
2、笔试面试、体检与组织考察。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按笔试成绩排序,前4名参加面试。笔试、面试着重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应聘职位工作需要的综合素质,不指定教材和参考资料。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3:1比例,确认参加面试人数不足3:1比例,取消该职位。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两项加权,综合成绩排序第1名取得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拟聘资格。体检合格后进行组织考察。
3、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和组织考察后,最终确定1名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和待遇
1、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待遇。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确定。
本公告由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唐昭羽 010-68591139、18601055326
电子信箱:tangzhaoyu@acftu.org
附件: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2018年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