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全国总工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工组发[2014]184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
1.工程管理岗位人员1名
2.集中采购管理岗位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身体健康。
1.工程管理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北京市正式户口,具有2年及以上建筑领域电气方面工作经验,有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者优先,所学专业为:建筑电气与智能优化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集中采购管理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市正式户口,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所学专业为:应用经济学。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19年4月18日17时止,以报名材料到达邮戳为准,逾期不再补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须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后,其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交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聘人员提供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可在国家权威网上查询。在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的有效证明;在其他性质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连续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所需资料通过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收件人:崔杰;邮政编码:100865。
2.笔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与组织考察。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不低于3:1的比例参加笔试。各岗位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若出现面试人选放弃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3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面试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
笔试和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面试两项加权后产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第一名取得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拟聘资格。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体检或组织考察出现缺额时,在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未达到本岗位全部参考者平均分的,不能列为递补对象)。
3.公示招聘结果,办理招聘手续。
经体检、心理测试和组织考察合格者,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和待遇
1.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2.待遇。被聘用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确定。
本公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崔 杰 010-68592130;15901509454
全总机关服务中心
2019年3月27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