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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谴责宏观负面问题来为个人违法行为开脱,进而推导出悲情主角即能有限度违法的逻辑,这是十分有害的,本质上是对法治精神的蚕食,其最终损害的将会是多数人的权利
备受关注的夏俊峰之子画作涉嫌抄袭事件已经有了明确的说法,夏俊峰妻子公开承认儿子画作临摹,并向原作者道歉。
夏俊峰的妻子在微博上写道,“临摹了他的画,也出版了一本画册,在爸爸夏俊峰9月25日被执行死刑之后,大批的网络水军开始谩骂我们,说我儿子的画是代笔、抄袭,我很伤心,我书读的少,只初中文化,不知道画还有抄袭之说,如果此事伤害了几米老师,我在这里先表示歉意,我真的不懂,请谅解好吗?谢谢。”
这是一段十分悲情且惹人怜悯的话,但就如同夏俊峰事件一般,难以掩饰其背后的违法事实,面对着充满感情色彩的话语,人们应该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临摹”与“抄袭”恐怕只是表述不同,并无实质上的区别。“临摹”他人画作直至结集出版,对于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是显而易见的。而被“临摹”者官方微博的回应也十分耐人寻味,“非常感动看到还有很多人支持维权的,谢谢大家!”
被侵权者依法维权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为什么看到“很多人支持”会被“感动”?还要加上一句“谢谢”?难道仅仅是因为侵权者是一个悲情故事的主角,正在经历着在人们看来不幸的命运,理应得到人们更多的同情和容忍,乃至向其维权也是一种不敬?在这里,能够再度读出一种值得警惕的倾向:混淆法律与情感的界限,不恰当地渲染某些违法行为的悲情色彩以换取人们更多的包容乃至纵容。
事实上,在夏俊峰最终被执行死刑前后,一个悲情故事已经被有意无意地演绎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以网络上一组名为《夏俊峰家人的这些年》的摄影图片为例,夏俊峰憔悴的妻子、年幼的孩子、年迈的父母逐一出现,配以简陋的住宅、哀伤的表情,足以令旁观者动容。但是,人们也应该去了解一下另外一个同样悲情的故事:一位被夏俊峰刺死者的妻子选择了搬家,同样独自抚养孩子的她说,“谁愿意在那伤心地,到处都是回忆,就算我能面对那个环境生活,孩子能面对那个环境生活吗?”当以悲情之名违法后,违法行为受害者的悲情又该向谁去诉说?
不得不承认,当下有各种各样称得上悲情的事件,比如和夏俊峰命运类似的北京小贩崔英杰,这些事件与体制弊端、社会转型或是法治不健全等宏观问题存在紧密联系,也反映出社会存在的某些深层次问题,而在当前尤其是互联网上则出现一种习惯性思维:用谴责宏观负面问题来为个人违法行为开脱,进而推导出悲情主角即能有限度违法的逻辑,这是十分有害的,本质上是对法治精神的蚕食,其最终损害的将会是多数人的权利。就如夏俊峰一般,作为弱势者的他在与被普遍视为“恶人”的城管对抗中刺死两人,进而成为人们同情的对象,他的家人又在他被执行死刑之后再度以悲情的姿态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一种愈发悲情的语境中,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又增加了。更何况,当悲情成为抗拒法治的理由时,悲情也变得不那么纯粹:一些媒体在报道夏俊峰案时用错了照片,将北京小贩崔英杰的庭审照片拿来当作夏俊峰的照片使用,令人诧异的是,连夏俊峰的妻子在转发微博时也“误将崔英杰当作夏俊峰”,以至有人对此产生联想,“崔英杰在庭审上擦眼泪的表情更容易博得同情”。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不能没有情感,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但人的情感无论悲喜不能逾越法治的范畴,这也是保持整个社会所有人权利最大化的基本要求。当前,社会转型矛盾多发,网络舆情纷纭复杂,要格外警惕将宏观问题造成的个人悲情进行助推炒作,进而将违法行为也悲情化甚至合法化的倾向。对此,应该牢牢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治尊严,一方面,对于违法者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并施以惩戒;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法治建设,不断用法治去规范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只有遵从法治信仰法治才能从根本上祛除体制的“恶”、医好社会的“病”,让悲情的故事不再上演,让以悲情之名进行的违法行为不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