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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个活人离奇地被证明死亡,因而被核销贷款,他们中有不少人的身份是官员。18日,河北深州农信社假造“死亡名单”核销贷款案宣判。两名派出所长与两名信用社主任被指控滥用职权案,为核销不良贷款伪造共68份死亡、失踪证明。(10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
信用社以贷款人“死亡”之名对位高权重者核销贷款,顺水人情是送了,可集体资产被人中饱私囊,问题非同小可。但从判决结果来看,被判刑的只是派出所长与信用社主任,而“被死亡”的官员毫发无损。相关部门不追查“被死亡”的老赖官员,恐怕难逃避重就轻、“抓了小鬼放跑阎王”的嫌疑。
公职老赖现象并非深州一地独有的现象。媒体曾报道,在湖南怀化,就有2000多名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4000多万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公职人员为何厚着脸皮赖账呢?贷款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清收工作的艰难与持久。因为这些贷款主要集中在“特权部门”,“很多人得罪不起”。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州市信用社用虚假死亡证明为公职老赖核销贷款,动机不难理解。但是,信用社如此作派不是拿集体资产对官员变相行贿吗?不是明显在滥用职权吗?
公职老赖流行,也与当地官场气候有关,部分公职人员官德迷失、人格沦落。“能赖就赖”成了公职老赖的潜规则。即使上级追究下来,“法不责众”的心理使他们心怀侥幸。更重要的是,部分公职老赖掌握着公权力,金融机构基于种种顾虑,不敢拉脸要账。再说,即使金融机构起诉到法院,法院也未必敢对权力老赖强制执行。
防范“公职老赖”,要扎紧制度篱笆。深州信用社以虚假死亡证明为官赖核销贷款,是一个恶例,需继续对相关人员依法追责。个别公职人员利用制度漏洞耍手段谋私利,不仅干扰正常金融秩序,而且损害政府公信力。对此,须规范权力运作,完善防控和问责机制“净化土壤”,让公职老赖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