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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泰州一位自称“小学生”的网民向市长写信表示,一幅林志玲的广告“深深的乳沟”让其忍不住常常想起,且影响了学习。不过,当地政府却回复表示,经现场查看,认定广告不违规。(1月15日《云南信息报》)
当志玲女神遇上“小学生”,一个性感养眼,一个装纯卖萌。于是,所谓“控诉”,似乎也有了浓浓的耍宝意味。生活太无聊,总需有些调味才好。
当然了,有人不以为意,也有人心有戚戚。针对此事,诸如“捍卫未成年人视觉环境”、“让商业污染远离儿童”一类的宏大呼声,再次成为网络上的流行话语——只是,又何必这般一本正经呢?就算你不想承认,但事实上,如今的孩子们知之甚多,早非长辈们臆想的单纯模样。那些稚嫩又强悍的内心,岂是一幅广告画就可轻易伤到?是林志玲身材惹火,还是围观者人小鬼大,这终究是一个问题。
孩子们已经走远,我们还在原地空想。谈及保护儿童,不少人的思路是,将他们投诸于一种“无菌空间”之内,隔绝一切涉及“性与身体”的意象。一方面,否定商业资本合理开展感官营销的正义性;另一方面,则抗拒孩子们借由日常经验健全自身认知的机会——一些人“为孩子建构真空环境”的主张,当真无理取闹且又徒劳无益。
何为合法广告,早有明确的法规表述,又何劳众人自行解释!你固然有“为了孩子”的满满理由,可商家也有依法推销、女星也有依法代言的权利。当法律划定了彼此边界,公众只需尊重游戏规则便好。无论如何,一位未知真假“小学生”的求助信,不应动摇人们对于广告行业法规和成熟社会规则的基本信任。更何况,这封匿名男主角的现身说法,尚且十足调侃状。
须知,不是所有的个体经验,都非得对应着,某种“改造社会”大动静。志玲姐姐被“小学生”调戏中枪,置身事外的我们,实在不必急急替“小孩”帮腔。性感与卖萌,原本都是可爱的品质,若非得在两者间加些说教和忧伤,未免无理又无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