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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和8日,现代快报相继报道了7年前,家住泰州泰兴市黄桥镇韩庄村的村民何新攻夫妇超生一名男婴,后被村干部焦某抱走送人一事。最近,何新攻和妻子花15万元“赎”回了这个孩子,但是疑团仍未揭开。泰兴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余华称,记者紧盯这个事情不放思想有问题,“是在捣乱,甚至告状”。(《现代快报》1月27日)
如果记者真不“捣乱”了,当事人就无法得到公平正义了,公众更无安全感了。腐败最怕的是阳光,丑恶的事情最怕的曝光。如果记者不进行监督报道,这件事情已经拖了7年,不知道还要拖到什么时候?同时,对于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而言,他们天生就有一种惰性,如果没有外界的监督与压力,他们更不可能主动去查明真相,去纠正错误和处理责任人。记者像一只牛虻一样,只有不断地盯着官员,他们才不至于在履行公共职责中打瞌睡。如此,政府机关和官员才可能给当事人公平正义,才会竭力去维护社会安全,让公众有“安全感”。
相反,如果记者真不“捣乱”了,只知道歌功颂德,只知道报道歌舞升平,那么记者就是失职。记者被称作为社会的良心和瞭望者,正如美国著名报人约瑟夫·普利策所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发出警告。”记者必须为社会的危险和不安发出警告之声,如果记者迎合某些官员,放弃自身的职责,以“不捣乱”自鸣得意,那不仅是记者本身的堕落,更是社会的悲哀。
所以,身为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的张余华,不仅不应当指责记者“捣乱”,更应当对记者指出问题,帮助政府改正错误表示“欢迎”,因为无论是政府还是记者,目的就是为民众服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中国梦”。当然,更重要的是,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保障记者有权对违法犯罪现象进行披露和“捣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