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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涤明:“酒后失当”的官员叫啥名字
//www.workercn.cn2014-03-24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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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商洛市纪委日前依据调查结论,决定对酒后行为失当的商洛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室主任齐某开除党籍并在全市通报。3月初,有群众举报称商洛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室主任齐某与三位女性(刘某、段某、王某)在酒店房间喝酒过程中发生打闹、搂抱行为。经公安机关查明,齐某确有酒后行为失当行为,并被拍摄了不雅视频,但不涉嫌嫖娼行为。(3月23日《北京青年报》)

    与三名女性一起搂抱,有点像“聚众淫乱”,这样的干部,不但应该开除党籍,还应该开除公职。官方处理上,明显是既有惩治,又有保护,比如通报中只有姓氏,而没有名字。前段时间舆论质疑官方对违纪官员的通报有“名讳”之避——一律名“某”,新华社质问:是程序要求如此,还是有意遮羞?程序上当然不曾有这种规定,为官者名讳,不过是同僚间的暗中保护,抑或是集体捍卫群体“尊严”。

    为尊者讳,是官本位文化的代表性产品。现在的丑闻事件通报隐去官员大名,是为当事人留一个面子。套用法律术语,或可以叫“名誉权”。而不管是“名讳”,还是“名誉权”,从根本上说,反映的问题都是价值取舍——在官员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权衡中,官方以前者为重,宁负公共利益,也要尽量保护同僚的面子。

    公众舆论纷纷指责丑闻官员“名某”的不当做法之后,中纪委明确表示:查处违纪问题,对违纪官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中纪委的透明精神赢得舆论一片好评,有网评指出,政府部门、纪检机构在处理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时必须要以公共利益为重,违纪者个人“隐私”不能居于公共利益之上。并且,官方面对社会公众本应该坦坦荡荡,动辄某地、某部门、某干部或张某、李某这样的闪烁其词,与现代政府、阳光行政的理念是极不相符的。

    事实上,丑闻官员“名某”的现象又卷土重来了——也是在陕西商洛市,一名林业局下属单位干部对执法交警大打出手,但林业局与警方对媒体都拒绝透露其姓名与职务。江苏省蚌埠市交通局一位领导长期公车私用,该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但面对媒体采访则也拒绝透露其姓名职务。

    公众舆论在一些政府部门眼里无足轻重,因而对“名某”的诟病并不在意。而对中纪委关于“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要求,算是公开抵抗,还是假装没听见?令人担心的是,这种“为官者名讳”的规矩,会不会被人为地搞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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