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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2013年奥斯卡提名的电影《林肯》基本还原了林肯真实的历史形象,之所以得到12项提名,说明电影可圈可点的地方很多,这里不一一细说。最让我震撼的是,林肯居然是一个使用潜规则的高手,他运用收买、恐吓、撒谎等手段,使国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13条,从而永久地在美国废除了黑人奴隶制。当19世纪中叶的美国对黑人奴隶制的评价有很大争议的时候,林肯曾经简洁地表达过自己对黑人奴隶制的看法:“如果黑人奴隶制不是错的,那世界上就没有对的了。”
然而,要废除一项早在美国建国之前就已存在的制度谈何容易,美国建国时有13个州,其中南方6个州是蓄奴州,这里面包括国父华盛顿的家乡弗吉尼亚,华盛顿本人就是大奴隶主,所以,奴隶制的存废一直就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换句话说,废奴是一个缺少共识的议题,那么,林肯怎么实现废奴的呢?
首先,南北战争给了林肯实践废奴理想的一个好机会,在华盛顿召开的国会里没有南部蓄奴州代表,这使得在国会修改宪法废除奴隶制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然而,美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必须获得国会2/3以上票数通过才可能实行。根据林肯事先的摸底调查,即使在南方议员全部缺席的情况下,林肯也无法获得足够的票数来修宪废奴。这也就是说,修宪废奴缺少足够的共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顺势放弃修宪努力,还是要坚持到底呢?林肯选择了坚持,选择了忠于理想和良知,这样的选择是把林肯与大多数平庸的美国总统区分开来的分水岭,这个选择使林肯在自己的名字前获得了一个前缀——“伟大”。
他在那个时代看到,通过压迫奴隶所获得的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利益相比微不足道,也坚信砍掉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虽困难重重,但回报将会特别丰厚。
要做到这一点,却不是光有理想和热情就够了,还需要政治家的手腕和谋略。林肯的海军部副部长古斯塔夫·福克斯这样评价林肯,“他是美国政治制造出来的最有城府、最精明、最敏锐、最有企图心的政治家。”林肯的精明和城府体现在了修宪废奴这件事情上。
1865年1月,林肯派议员詹姆斯·阿什利向众议院提出了这一议案。这之后几周之内,林肯总统及其手下要在议员中积极活动,游说十几位民主党人放弃投反对票的立场,这在当时看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结果,一些议员被林肯“收买”了。有两个议员要求被任命为税务官,另一个要求在纽约海关找一个职位。作为回报,他们都同意帮助通过修正案,林肯答应了。随后,另一些议员也被“潜规则”了。林肯的院外集团成员达那这样评价说:“我一直都能感觉到,这次政治潜规则是最审慎的、最人性的,也是我参与以及见证的政治交易中利用行政手段最明智的一次。”
国会最终的投票结果是119票赞成,56票反对,还有8名自动缺席,80名民主党人居然有16人投了赞成票。林肯险胜,比规定通过这个修正案所需的票数多两票。黑人奴隶制从此被永久废除,历史证明,在缺少足够共识的情况下,只要政治意愿足够强烈、方法务实,高难度的改革也是可行的,毕竟,办法总比问题多。
从历史的经验来看,改革之前达成共识当然是最佳选择,任何一个人都不应该忽视共识在减少改革阻力方面的巨大作用。毕竟,缺少共识的改革风险会很大,而且有可能证明你的改革本身就有问题,所以,追求共识是政治家们首先要做的事情。然而,社会复杂的是,有些明明白白的事情,却由于各自基于自己的利益考量或者观念差异,不一定能形成共识。比如,黑人奴隶制的存废,在美国南北之间不可能有共识;又比如,外地家长和北京、上海的家长,不可能就异地高考问题达成共识;要求公布财产的人,跟拥有来历不明财产的人,不可能达成共识。如果所有的重大改革需要达成共识才能进行的话,那么,黑人奴隶制就不能废除;南非种族隔离制度就不该废除,因为黑人和白人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共识;那么,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就不会发生,那时,改革派和“两个凡是”派在改革问题上没有共识。
总之,林肯的伟大之处在于他超越共识,做了旁人认为不可能的事情,之所以他能做成,因为他是一个坚定的理想主义者,他的意愿不可撼动;他又是一个现实主义者,把自己的政治天赋用到了极致,完全没有书生意气;他最得人心的地方是,他没有把自己在政治的上的精明用于维护一己之私,而是用于解放黑人奴隶这一伟大而高尚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