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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是“国际森林日”,很多国家都开展了植树造林活动,号召人们珍爱绿色、保护森林。让笔者特别钦佩的是,在森林覆盖面积占国土面积44%的加拿大,人们不是到了“森林日”才来关心绿化问题,而是把每一天都当做“森林日”。
在加拿大,树木享有人一样的生存权利与不受伤害的尊严。加拿大各省市都有严禁砍树的法律法规,即使是长在自家院子里的树,主人也不能对它轻动刀斧。前不久在多伦多市,一位名叫哈特丽的女房主就因自家的树上了法庭。哈特丽的院子里有一棵大枫树,由于担心树木被大风吹倒伤人,哈特丽申请将其砍掉,并得到园林局的批准。但是她的邻居提出异议,因为这棵树长在两家间的栅栏附近,近半树冠伸进了邻家庭院。邻居不认为树有问题,坚决不同意她砍伐。哈特丽不得已将邻居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砍树权。
法院最终的裁决是,两家共享此树所有权,未经邻居同意,哈特丽不得砍树和修枝,否则将被视作违法。这项裁决重新界定了一棵树木的“所有权”:过去谁拥有树的主干即拥有树的全权,现在连主干上方的枝冠和地下的根系也被包括在内。更令人称奇的是,多伦多市的法律还规定:一切妨碍树木正常生长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任何人都不得在树上刻划、折枝、剥皮或是损害树的表貌”,“在未经园林局长的事先书面批准之前,任何人都不得在树上钉挂任何东西,包括装饰性灯具”。
加拿大各地都有自己的树木法,内容大同小异,较为普遍的标准是:凡是直径在30厘米以上(在距地面1.4米的高度上测量)或周长超过92.4厘米的树木,如要砍伐必须事先获得园林局长的书面批准。房主申请砍树时,必须说清砍树的理由、树的位置与种类、树的健康状况等。园林局长在审批时,还要考虑此树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砍树是否会对土壤与生态带来某种影响、是否会影响到四周的自然景观、是否会不利于蓄水排洪等。凡有违上述情形者,园林局长都不得批准。
多年前,笔者第一次到加拿大时,为它漫山遍野的绿色惊诧不已。身边朋友告诉我,加拿大人的环保意识极强,如果看见有人随便砍树或是折枝,多会出来劝阻。加拿大的民间绿色环保组织势力强大,有损环境和森林的工程都会遭到抵制。对加拿大人而言,森林不仅是生计所在,也是需要崇敬的神灵。在印第安人保留地,人们在祷告中说:森林大地是我们的母亲,我们不应总向她索取,应对她心怀崇敬,加以保护。
加拿大人引以为傲的高森林覆盖率,得益于全民的环保意识与完备的法律保障。人们宁肯牺牲一时的经济利益,也要尽力保护好一草一木,让子孙后代享受到青山绿树、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