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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相关法规,高速公路收费最多不得超过15年。那么,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据《第一财经日报》6日报道,山东给出的做法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报道说,日前,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一则政府文件,这一文件不但一次性将该省尚未到期的6段高速公路收费延长到底,达到15年的最高收费时限,对其他9段已经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也“临时性”延长收费期限一年。
没到期的延长到底,到期的“临时性”延长一年,理由是什么呢?山东省交通厅通过该省新闻办官方微博“山东发布”给出了3条解释。概括起来,有这么四个意思——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了,不好管理。
对于3条解释表述的这4个意思,人们既怒更笑,因为其中任何一个理由,都难经民众一驳。在此,无需一一而论,择网友的一个意见,就可见有关部门在解释上的蹩脚:比如说“免费了,不好管理”,即有网友如是质问:收费了就好管理了?那是不是110接警,都要先收了费才好办案呢?不少网友认为,这其实是在与民争利,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诚信和政策的社会公信力。
不能不说,网友的评说一针见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是国家此前因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收费公路建设而出台的一项政策,其中也包括政府还贷的高速公路建设内容,但政策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还贷收费年限、收费站点建设和通行收费标准上,也规定得很明确。比如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现在到期了,为何又有了“延长收费”呢?虽然前面还有个“临时性”的修饰词,可就是摆出再多理由,能说这不是在与民争利吗?
与民争利,从来就不是好评价。那么到底是什么让山东有关部门敢于如此而为呢?在此,我们尤需关注报道透露的一个细节:山东高速公路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暂时延长收费,是权宜之计。大家都在等政策”。等什么政策?有心的人们可能还有印象,那就是去年5月份,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并发布了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四条增加的第四项这么规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原来如此!山东省政府批复已经到期的高速公路延长收费的文件也说:“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现在的问题是,新政策还没有出台,还需要等,那这样的批复算不算一种行政违法呢?常识应是,新政策没出台,就按老政策办。在此,笔者不由得想起一句名言:之于政府行政,法无授权即禁止。事实上,对于国家政策执行,既来不得“软抵抗”,更来不得“剑走偏锋”。
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而言,延长到期高速公路的收费时间,恐怕还不是与民争利的那般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