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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漫评】迟报瞒报,严惩不贷

来源:中工网
2021-01-15 08:47

绘画/刘琪     文字/周文

  1月10日,山东栖霞市在建的五彩龙金矿发生爆炸事故,冲击波将井通梯子间损坏使罐笼无法运行,导致22名工人井下被困。据悉,事故发生在10日14时,但企业向栖霞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是11日20时,迟报30个小时。

  虽然在迟报的时间里,企业也组织了救援,但很可能是因最终“无能为力”而不得不选择报告。否则,迟报也很可能改为瞒报,大事直接化了。

  其实,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如何上报事故信息,迟报瞒报又如何惩罚,国家早有明文规定,企业不可能不知道。选择迟报,就意味着22名工人在“黄金72小时”内失去了更好的救援条件,增加了意外的风险。而之所以选择迟报,无非是企业企图凭一己之力完成救援,以尽可能逃避或减轻相关处罚。但如意算盘终落空,烟台副市长李波13日表示,该企业迟报的相关责任人已经被控制,将严肃追责。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印发实施,类似迟报瞒报事故必将被进一步严肃处理。我们希望,相关企业能始终将安全生产当做头等大事,即使不幸发生事故,也能始终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放在首位,不要心存“杂念”,更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心存侥幸。

责任编辑: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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