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刘琪 文字/张苇柠
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政策一经发布就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三孩政策”的实施与推行,是对于我国出生人口和生育率偏低,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的社会现状的直接回应。
生育新政关乎国计民生,也关系到广大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的切身利益。
虽然在我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确立了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同工同酬权、职业安全权、社会保障权等一般劳动权,并基于女性的生理特征和生育能力作出了特殊规定,但由于执行力度不足加之违法成本较低,女性在就业、晋升方面仍会受到怀孕生子的影响。此时,协调女职工“三期”权利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女职工权益保障在实际操作中的症结所在。在这中间,各级工会组织应发挥优势,广泛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同时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推动产假、夫妻共同育儿假等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的完善,以解决“三期”女职工的实际问题,为她们撑起权益保障之伞,免去生育的后顾之忧。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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