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刘琪 文字/李嘉宇
在刚刚过去的“安全生产月”,记者采访发现,对一些地方的工人而言,想从企业那里顺利领到一顶能够保障“头顶安全”的安全帽并不容易。市场售价不到15元的安全帽工地却拒绝提供,而是选择发放20元补贴的方式,让工人自行购买。(据《工人日报》7月5日报道)
用工单位为工人发放补贴让其自购安全帽,无疑是一种“责任甩锅”行为。可以想象,一旦工地因安全帽质量发生事故,用工单位可以辩称是工人自己购买的安全帽质量不过关,以此来推卸责任,规避风险。
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明确了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用工单位以安全帽补贴代替安全帽,未严格履行其应尽的劳动防护管理责任,最终不仅甩不掉“锅”,还可能因此背上违法之“锅”。
就劳动者而言,应拒绝“责任甩锅”式的补贴,如在工作中遇到此类情况,应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履行购买、发放达标安全帽的法律义务,主动承担相关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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