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
原标题:向“排放”亮剑
赵春青/图 嘉湖/文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明确,因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情形,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汽车召回不是新鲜事,此前也发生过一些,主要针对汽车存在设计缺陷、安全风险等因素,而上述规定提出了“排放召回”。也就是说,除了安全因素外,召回的原因多了一条环保要求。这一要求,一方面体现了有关部门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视和决心,另一方面倒逼有关车企重视排放技术研发,提高相关的标准要求,这也是汽车行业、企业发展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减排治污,关系大气质量,关系生态文明,应该也必须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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