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会积极参与劳动立法强化法律监督检查
江苏工会积极参与劳动立法,先后推动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一办法七条例”,为各级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引领和支撑作用。 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无锡市利用这一优势资源,在无锡市总工会的提请和参与下,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江苏首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后来又制定了《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详细> |
四川工会开通“法援微博”,维权效率高了
2011年,四川工会在全国工会系统率先开通“法援微博”,成为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争议、开展普法教育的重要平台。 据统计,“四川工会法律援助”微博开通以来,已累计处理微博讨薪、微博维权等案件137件,为5203名职工讨回工资、工伤补偿、经济补偿金逾5.7万元,也吸引了41余万名“粉丝”。 在创建“法援微博”平台的同时,四川工会还构建了舆情监测工作机制,每周定期监测76个门户网站、100多个社区论坛并及时处理舆情,有效防范化解大量涉及劳动关系的不和谐事件。 <详细> |
昆明市总创立工会维权意见书、建议书依法维权
“工会维权有时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或平台,借鉴安监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市总认为推出工会维权意见书和建议书‘两书’很有必要。”昆明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赵涤群说:“意见书是指由各级工会查实用人单位存在对职工的侵权事实后,向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建议书的作用是在用人单位拒不理睬工会意见书,拒不改正违法侵权行为时,由工会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提请政府行政执法或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该用人单位。” 赵涤群表示,全面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主要任务之一是依法维权。市总“两书”维权模式的创立,成为工会依法维权的抓手。 <详细> |
广东“工会律师”调解劳动争议受欢迎
广东省总工会主席黄业斌明确表示,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出台《关于试行聘请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全省聘请1402名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定期或不定期下企业普法或进行法律援助,调处企业劳动争议,化解劳资纠纷。由省总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每年考核监督,听取企业、企业工会和职工意见进行评估,奖惩有别。律师费用津贴1万元/年,费用由省总工会承担。 据悉,广东21个地级市相继成立律师团,推进服务向基层延伸,在职工需要的时候积极发挥作用。 <详细> |
上海市总探索破解“涉及工会法律法规执行力”难题
上海市总将涉及工会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工会干部重点培训内容,加强对工会干部特别是乡镇街道及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帮助工会干部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上海市总要求建立专兼职相结合队伍进行劳动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上海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志愿团、市总工会法律人才库3支专业队伍作用,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据悉,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正在有计划地培养法律援助骨干队伍,到2014年底力争每万名职工配有4名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 <详细> |
北京市总法律援助监管升级
今年以来,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通过改进工作方式、建立相关制度、完善管理服务,加强了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使工会维权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截至10月24日,该中心2014年共结案395件,旁听涉及案件66件,收回《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395份,满意度达到100%。 “我们不仅要为职工提供相应援助,还要让援助案件保质保量。”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褚军花说。一件从程序上看用人单位似乎并不违法的劳动纠纷案件,在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集体会商、开庭旁听的援助、监督下,当事职工得到了单位给予的补偿,获得了满意结果。 <详细> |
唐山立法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迈入法治轨道
截至目前,河北省唐山市累计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已达1.4万多家,覆盖职工130.8万人。 2013年10月1日,《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单独设立了法律责任一章,对拒绝、阻挠或者拖延协商、扣发降低协商代表的劳动报酬或福利待遇、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等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条款。在协商的内容、程序、草案审查等方面,《条例》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协商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明确的程序约束和制度保障。 <详细> |
福建南平“三员一代理”完善维权机制
“目前正和有关部门共商深化‘三员一代理’维权机制建设,进一步创新构建多元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福建省南平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登新日前告诉记者,南平工会将进一步增强在仲调对接、诉调对接工作中的参与力度,不断完善维权机制建设。截至目前,南平80%已建工会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配备调解员。去年该市各级工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1件,调解成功率达93.8%。 <详细> |
辽源市总搭起三大维权平台服务职工
有效履行“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吉林省辽源市总工会通过搭建起三大职工维权平台,共接待来访650余人次、来电900余人次,职工满意率达到95%以上。 据介绍,这三大平台分别是:去年9月在市职工服务中心设立的“法律援助维权厅”,由市总法律顾问室工作人员在窗口直接为来访职工提供服务;今年4月与市法学会等机构共同成立的“968968法律服务热线”,聘请119名法学专家、16位专职律师为职工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在全市企业陆续组建的100多个“员工诉求中心”,第一时间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维护职工权益。 <详细> |
新疆工会普法宣讲提升职工法治意识
新疆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王军表示,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要从加强职工法制教育、提升守法意识入手,切实增强各级工会干部和各族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新疆工会提出“突出3条主线、实现3个目标”,即突出创新民族团结、促进各族职工交流交往交融这条主线,教育职工远离宗教“极端化”,实现民族团结工作的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突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群众这条主线,加强维权机制和帮困机制建设,实现职工群众服务的普惠化;突出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这条主线,实现工会组织最大覆盖和工会作用有效发挥。 <详细> |
秦皇岛整合多方资源打造劳动巡回法庭
针对劳动争议逐年增长的趋势,河北省秦皇岛市总工会与该市中级法院、人社局携手,在该市海港区共同成立了劳动巡回法庭。截至目前,海港区劳动巡回法庭共收案1549件,结案1309件,结案率85%,其中调解、撤诉818件。 在劳动巡回法庭组建过程中,该市人社局积极提供场所,将新装修的4间办公室作为劳动巡回法庭的办公地点;市中级法院指派来自海港区法院的3名审判员、3名书记员参加巡回法庭;市总工会挑选了4名在处理劳动纠纷方面富有经验的特邀调解员参加。 <详细> |
上海徐汇区总探索女职工维权新模式
上海市徐汇区总工会采用购买公益服务的形式,与劳动法律专业律师团队展开合作,探索女职工依法维权新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据介绍,徐汇区总工会与温陈静律师团队就女职工劳动法律系列沙龙、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劳资矛盾调处等女职工维权专项服务内容做了明确约定,服务对象涉及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妈咪小屋、法律宣传基地、职工服务站点等。徐汇区总的探索,得到了上海市总工会的肯定和推广。 <详细> |
临汾市总“4234”夯实法律援助基础
近日,在山西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临汾市总夯实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基础的“4234”模式引起关注。 据介绍,第一个“4 ”是指“四专”,即专用场所、专业队伍、专项设施、专项经费。“2”是双向联动,纵向将“市、县、乡、企”工会法律维权机构相联接,建立四级工会维权网络,横向与相关部门相联系,搭建维权信息化共享平台。“3”是机制建设,规范建立“四位一体”一站式服务流程,规范建立维权“五项工作制度”,规范维权遵守文明服务准则。第二个“4”是法律监督检查、舆论监督跟踪、特聘律师服务、行政监察配合等四个到位。 <详细> |
江西省总源头参与立法见成效
“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职工群众工作中的复杂矛盾和问题,对工会来说非常重要。”江西省总工会副主席吴海平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江西省总从源头参与立法到创新依法维权模式,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理念贯穿整个工作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为劳动者撑起了一把结实的法律“保护伞”。目前,省总还推动省人大启动了《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立法项目,推动省政府相关部门启动了《江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的制定工作。 <详细> |
安徽省总“总动员”开展普法宣传
安徽省总工会今年的法制宣传规模之大,可谓“总动员”。无论是省总主要领导,还是普通机关干部,都成了普法宣传队伍的一员。在吸纳社会律师充实普法力量的基础上,安徽省总工会今年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进园区”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省总党组书记徐建挂帅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组长,在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普法宣传活动中,徐建专门讲授了一堂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劳动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普法课。 <详细> |
重庆工会强化农民工维权联动
据了解,重庆非公企业吸纳就业人数近800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口总数80%以上;市内就业农民工有460多万,占职工人数的一半以上。重庆工会坚持把农民工维权服务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通过总结推广南川区“4+X”外出农民工维权机制和广厦重庆一建农民工管理“四好”经验,着力加强省际、城际间和市内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建设。近5年来,重庆工会联合相关部门为7.2万名农民工追讨欠薪5.3亿元,成功协调处理发生在山西、新疆、内蒙古、海南等地的多起重庆农民工在外讨薪维权事件。 <详细> |
天水“升级”三方协调机制
曾经由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参与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如今在甘肃天水“升级”为“多方联动会议”,司法局、工信委、安监局、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参与,极大地丰富了工会的维权手段。 “要依法治会,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要能准确运用法治思维,整合多方资源丰富维权手段。”天水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郭世文表示,现有许多法律法规涉及到职工权益维护,而这些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促进政府部门多方联动,能够更好地帮助工会组织依法维权。 <详细> |
四川省总系列普法助农民工维权
12月3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前一天,四川省总工会“送法进工地”活动走进成都地铁4号线项目工地,农民工在活动现场争相向普法小分队的维权律师提问。为让更多农民工知法、懂法,自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川省总工会以首个国家宪法日普法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系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当天,30余名工会工作者、100余名项目职工(农民工)参加了活动。“今后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事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认真聆听了四川省总工会维权律师杜伟对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讲解后,农民工毕森表示。 <详细> |
庆阳市总紧扣法规条文破解协商难题
紧扣法律条文,成为庆阳市总工会破解协商难题的“金钥匙”。通过多年来的努力,庆阳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目前已覆盖多数企业,但在一些地方合同内容依然流于形式,许多工会干部仍然存在“不敢协商,不会协商”的难题。 今年以来,庆阳市总工会紧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聘请了47名协商指导员,紧盯职工工资、休息休假、“五金”购买、职工体检等事项,扎实开展协商维权,并大力推进企业职代会制度的落实,签订工资专项合同1756份,覆盖企业1957家,使85864名职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了依法维护。 <详细> |
柳州市总破解职工“打官司难”
柳州市总工会把工会法律援助的目标定为“有求必应、应援尽援”。他们一直在积极推进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向乡镇、大型企业及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延伸。据柳州市总工会统计,5年来,市总本级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共处理来信来访案件13586件,涉及职工29006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5件,帮助职工、农民工等群体处理涉及劳动合同、单位欠缴社会保险、工伤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程款纠纷等问题,追回款项350多万元。 <详细> |
福建工会注重源头参与构建维权法规体系
福建工会注重加强载体建设,深化与立法机关的制度化联系。他们通过与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建立联系会议、与人大建立联席会议沟通机制等载体,强化与立法机关的日常工作互动,实现信息及时分享,数据及时交换,动态及时掌控,议题及时确定,任务及时落实。 无论是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还是主动提出立法项目,或是参与审议论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福建省总工会都将其作为源头维权的重要契机,做好回复、联系、沟通、意见汇总等工作,彰显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为。 <详细> |
内蒙古开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快捷通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把法院的诉讼、人社部门的仲裁和工会的调解进行三方对接,为全区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开辟了一条高效快捷通道。按照该意见,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把部分案件分流到工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工会调解组织可将协议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审查确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详细> |
四川与25省份建联动维权机制
“省际间、城际间工会的联动维权,充分显示出了‘全国工会一盘棋’的优势和成效。”据四川省总法律部介绍,自2005年起,四川工会先后与25个外省、市、自治区工会签订省际联动维护农民工权益协议;省内市(州)工会与省外地、市级工会签订联动维权协议达136家;省内各市(州)工会之间全部签订了联动维权协议。据不完全统计,去年11月至今年10月,四川全省各级工会通过省际间、城际间工会联动维权机制,为川籍农民工维权232件(次),涉及人数3858人,追讨欠薪、工伤、工亡及经济补偿金达6232余万元。 <详细> |
广西多方联动构筑大维权格局
广西通过整合社会力量,形成了工会、劳动、司法、信访等多方面联合互动的大维权格局,实现了信息相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维权的良好局面。自治区总工会加强与广东、湖南、四川等省总工会的合作,签订了联合维权协议,建立省际城际间工会维权联动机制,实行跨省、跨市的联合维权,方便了职工,节省了资源。 在联动维权格局中,工会仲裁员起到了重要作用。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法律部统计,截至目前,全区有工会兼职仲裁员250名。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