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创举
江西省总源头参与立法 “四条例一办法”为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近年来,江西省总陆续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四条例一办法”,从源头上参与立法。2002年7月,在《工会法》修订之后,江西迅速修正颁布《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之后,省总相继协助出台了《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江西省厂务公开条例》和《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这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建立和完善全省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从立法源头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省总还推动省人大启动了《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立法项目,推动省政府相关部门启动了《江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的制定工作。详细>>> |
工会工作范例
青海建立劳动监督监察协作机制
近日,青海省总工会与省人社厅联合发文,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互聘、信息互通、调解互邀、处置互动”的“四互”协作机制。 地方总工会、园区工会、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聘请同级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员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或顾问,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聘请同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担任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青海省总工会副主席付东明说,随着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复杂化、多元化,工会亟需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网络优势和劳动监察部门执法优势,建立新型“四互”协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制度对接、监督互动的新格局。详细>>> |
工会工作突破
福建宁化旧城改造工会资产保值增值
“在旧城改造中实现了工会资产不流失,服务场所更完善,活动阵地重构建。”日前,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江兴禄在宁化县总工会调研时,看到装修一新的县总工会大楼感慨地说。2012年,宁化县旧城改造,地处县城中心的县总工会大楼面临拆迁。当时政府的搬迁初步方案是工会大楼退出一级地段,在县城边缘的二三级地段异地重建。 根据省、市、县三级工会的意见,宁化县委召开了专题常委会议,会议特意让县总工会列席参加。会议决定,把原来“异地重建、资金补偿”的初步方案改为“就近搬迁、功能不减”的新方案,在原工会大楼对面200米处、原打算划拨给其他单位的原青少年宫置换给工会,“异地重建”成了“就地置换”。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