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9条,主要对以下几方面的重要内容做了规定:一是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规定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二是规定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用工单位确定可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三是明确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四是禁止“假外包真派遣”。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依法严肃处理。五是设置两年过渡期。此外,还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律责任等做了具体规定。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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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使市场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规范、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是为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职工特别是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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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积极主动地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意见建议。二是明确提出和坚持工会的意见主张。三是广泛动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参与公开征求意见活动。四是组织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学者对《暂行规定》草案进行专题研究。五是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六是深入剖析劳务派遣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阐述和论证工会主张。详细>>> | |